广东省建立林长制工作述职机制

  日前,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林长制工作述职机制。

  通知对述职对象、述职时间、述职内容、述职形式等作了明确要求。通知规定,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林长 (或市林长) 向省第一总林长和省总林长述职;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述职。述职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省总林长会议上进行。

  通知要求,述职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林长(或市林长) 和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于省领导小组会议或省总林长会议召开前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省林长办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原则上每年各安排 1-2 名工作先进和落后的地级以上市第一林长 (或市林长) 进行现场述职。

  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林长(或市林长) 述职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和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决策部署,履行林长职责,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并督促下级林长履职情况;本地区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工作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领导小组成员述职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和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决策部署,带领本部门(单位)完成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年度重点任务情况;省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和省林长办统筹协调分派任务落实情况;本部门《单位) 推进林长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要加强组织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述职工作,切实发挥机制作用,避免述职流于形式。二要认真履职尽责,以述职助增履职动力,加强日常履职,全力推进林长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三要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林长制工作述职机制,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省林长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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