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绿美新动能!广东推广“林长+”协作机制

  日前,广东省林长办、广东省林业局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分别建立“林长+森林法官”“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以高水平保护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林长治”,绘就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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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提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治理效能。审判机关、林业部门及林长制协作单位要着重加强会商、信息共享、服务保障、打击、保护修复、宣传普法、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办案信息共享、重大线索互联、案件快速移送、政策法规咨询及其他重要情况方面高效互联互通,深入开展涉林司法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推动林长制制度优势及审判机关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治理水平。

  抓好“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林业部门要向检察机关通报重要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重大涉林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检察机关要向林业部门通报涉林刑事案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及林长制协作单位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和服务保障,联合开展专项治理、督导督办、普法宣传及培训交流等,推动全省林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衔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建设新格局。

  深化“林长+警长”协作机制,以强有力执法为绿色发展护航。公安机关具备打击犯罪职能优势,利林业部门拥有专业、信息及数据优势,林长办、公安机关、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导、交流学习机制,强化追踪问责,注重宣传发动,,推动形成全域覆盖、职责明晰、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常态化林业资源监督管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建立‘林长+’协作机制,着重构建司法嵌入式林长制,能改变以往林业部门的单打独斗,有效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形成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共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省林长办工作人员表示,早在数年前,广东就开始创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机制,“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等模式在省内多地兴起并逐渐盛行。这次联合多部门印发通知,加大“林长+”协作机制推广力度,将更能充分发挥群策群力效能,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近年来,广东各地在打好“林长+”组合拳方面亮点频出,如汕头市通过实施“林长+绿美汕头”“林长+产业发展”“林长+智慧监控”“林长+部门协作”等,推动林长制纵深发展;韶关市创新推动“林长+N”模式,激活绿色发展新动能;梅州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筑牢绿美梅州生态安全屏障创造出更多法治举措和制度成果;河源市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将森林生态保护发展与森林生态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构建司法嵌入式林长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目前,广东已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共设立各级林长97000多名,发布各级林长令300多道,每年年度巡林100多万人次。接下来,广东将持续推进林业体制机制创新,把森林保护与司法工作紧密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松材线虫病防治、林业行政执法等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检察,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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