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

  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作出重要指示一周年之际,今天,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并与林业、红树林保护专家、港澳法律学者,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共聚港城湛江,召开首次红树林司法保护研讨会。广东省政府副省长、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红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广东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出席会议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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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作协议,四省(区)法院成立了由各高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4位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红树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作法院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事项的落实。四方共同协定,要以加强司法协作为路径,以共同筑牢红树林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共通、能动履职多元治理,确立了“推动案件裁判规则统一、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专家智库、联合培训研讨、源头化解受损风险、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12项具体工作目标。

  “四省(区)法院携手建立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国宝红树林的具体行动,湛江法院将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多元共治、跨域协作,以高质量司法助力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雄表示。

  “小小红树林、承载着‘国之大者’。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成为世界上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少数国家之一,随着深圳国际红树林保护中心建设的循序推进,红树林保护亟待更一体化、更有力的司法保护”“要立足四省(区)海洋资源禀赋,全面落实红树林生态保护的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替代性修复以及源头预防性治理等多种措施,依法保护‘绿色国宝’生态安全和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蓝碳+司法’新模式,能动履职,进一步探索红树林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红树林’向‘金树林’的价值转变” “要坚持最严法治、能动履职、生态优先,大力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跨区域司法协作,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修复”…… 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围绕加快形成协同共治的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格局纷纷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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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闽桂琼四地海洋资源丰富、山海相连,拥有广西山口、北仑河口,福建漳江口、海南东寨港、广东湛江和深圳福田等多个红树林保护重要基地,是我国红树林保护范围最广、也是最密集的区域,加大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意义重大。”长期从事红树林保护研究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研究员廖宝文表示,“通过加强司法协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创新和强化红树林司法保护,必将开启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司法保护的崭新篇章。”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研究员廖宝文、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林峰、澳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超、福建高院副院长姚丽青、广西高院副院长义芳、海南高院副院长夏君丽、广东高院副院长林碧艳、广东林业局副局长王华接、湛江中院院长张坚雄分别作主旨发言,林碧艳主持研讨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副校长宁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东农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林家如,广东省政协委员孙省利、陈国凤应邀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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