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起,清远市属国有林场全部改革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清远市属国有林场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调整后市属国有林场为生态公益型林场,一切资产经营职能不再保留,充分发挥其生态公益职能。主要任务包括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等;可协助完成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科技推广等工作。
同时,通过科学营林、优化调整森林、湿地空间结构,科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多措并举,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重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健全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为主要指标的林区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森林资源情况方面,清远市属国有林场总面积84.72万亩,森林蓄积量367.4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7.1%,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0.14万亩(国有林地面积70.64万亩、与集体联营的林地面积9.5万亩),非林业用地面积4.58万亩。在国有林地面积中,商品林面积32.36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5.81%,生态公益林面积38.28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4.19%。
据了解,截至2023年12月,清远共有9个市属国有林场,其中清远市天堂山林场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清远市龙坪林场、清远市小龙林场、清远市杨梅林场、清远市金鸡林场、清远市英德林场、清远市羊角山林场、清远市笔架山林场和清远市银盏林场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早在2017年,清远市政府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清远市属国有林场2024年1月过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此次印发的通知,对清远9个市属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林场全部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同时将对市属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实行事企分开,将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全部剥离,林场功能从木材生产经营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管护为主,逐步健全生态公益林管护购买服务机制,实现人员队伍精简高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