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民间林长”管理制度

  5月6日,珠海市林长办印发《珠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民间林长”管理制度(试行)》,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市林长制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参与监督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大众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林长制体系由党政主导向“党政主导、社会参与”转变,丰富林长制组织体系。

  自2021年省林长制实施意见印发以来,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构建以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为目标,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全市目前设立市区镇村四级林长966名、监管员193名、护林员350名。

珠海“推窗见绿”,绿美新图景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赵梓 摄

  林长是一种身份,更是一种责任,围绕林业高质量发展,不同定位的林长肩负不同的使命。“民间林长”专指在林长制框架下符合相关条件并受邀参加森林资源管护的人员,是以“爱林、护山、守护绿色”为使命,以守护山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为目标的民间公益队伍。组建民间林长队伍,是珠海市深化林长制改革创新、丰富林长制结构体系、挖掘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管护的重要举措。

  “民间林长”由各级林长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或街道、村居等基层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优先选取身体健康、社会形象好、有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生态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民间林长志愿服务内容包括: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林护绿行动,协助监督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珠海市林长办将加快指导各区制定民间林长管理计划、组织开展招募工作,推动民间林长的初审、公示、培训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鼓励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积极参与民间林长工作,凝聚护林合力,推进社会协同治理,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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