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召开首场“林长+”协作机制工作座谈会

  7月25日,汕头市潮阳区林长办召开首场“林长+”协作机制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深做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健立“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法官”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区林长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及参加会议,海门镇政府林业分管领导作为单位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深入分析研判新形势下潮阳区林业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研究部署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发展合力,推进绿美潮阳生态建设。会上,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分局以及海门镇政府代表分别就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协作、联合督办等协作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并对如何推进基层“林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会议提出,一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涉林案件处置过程出现问题,协调部门配合、明确处置方法、共同研究解决。要主动与公检法部门对接、报告,公检法部门要对林业部门以及镇(街)基层涉林执法工作多加指导监督。二要强化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交换信息,对重要涉林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涉林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涉林案件、事件、舆情以及森林督查有关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三要健全办案协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日常要做好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信息对接工作。在依法查处毁林违法行为过程中,若发现涉嫌犯罪情形,自然资源部门要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挥各自部门优势,协同推进案件查处;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四要建立联合督导机制。通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挂牌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集中解决林业资源管护重难点问题;通过组织开展联合调研、适时开展联合宣传等方式,完善“林长+”机制。五要推进“林长+”机制走深走实。不断规范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构建行政执法、审判、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顺畅衔接、高效发力的制度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林业资源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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