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林长+”协作机制联合普法,守护绿水青山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当天上午,清远市林业局联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等部门在清城区江滨公园众乐广场举办了生态日普法活动。

  活动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林业法治宣传保护 绿色生态资源为主题,旨在全面落实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落实“林长+森林法官”“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共筑绿色生态屏障。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相关知识、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内容。其中,林业部门着重就林地林木保护、森林防火、保护地体系建设、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病虫害检疫与防治、全面推进林长制、推进绿美清远工作等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开展宣传。法院则重点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增强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认识;检察院通过分享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展示了法律武器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公安部门则介绍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成果,彰显了法律对环境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此次多部门联合普法活动不仅增强了公众的生态环境法治观念,也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推动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清远市林长办将继续深化“林长+”工作机制,通过跨部门聚合力,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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