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韶关市翁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初,翁源县某公司雷某甲等7人明知石场开采的地方超出采矿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仍继续非法越界采矿。2022年3月,该公司因越界开采被责令停工。经鉴定,该公司非法采矿石量为343464吨,经济价值达人民币858万元。因该公司长期露天越界开采,造成矿山大面积山体受损、坡面裸露,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损失费用和所需修复费用达110余万元。
2024年3月,翁源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翁源县某公司、雷某甲等7人连带承担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和修复费,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翁源县某公司、雷某甲等人均未上诉,及时缴纳生态环境损失费和修复费,并公开道歉。目前,被破坏的矿山山体正在修复治理中。
矿产资源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范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领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仅造成国家资源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下一步,韶关将综合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既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又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修复责任,提高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有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