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省林业系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43号)精神,按照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向灾前预防转变,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防治重点,整体提升林业系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涉林地质灾害风险,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

  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涉林地质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当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

  省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系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局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其中自然保护地处负责督促指导局直属自然保护地管护机构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林场种苗处负责督促指导省属林场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结合林业职责和工作分工,切实做好当地林业领域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和林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作

  积极加强与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作,强化风险研判,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及变化趋势,构建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三)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林业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林地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林区地质灾害风险。

  (四)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

  参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林业地质灾害风险防灾预案,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和对转移避险群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五)加强“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

  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坚决做到提前谋划、会商研判、提级防御、力量前置、联合督导、值班值守、宣传引导、人员转移、安全评估、排危除险“十到位”,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落实资金保障

  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并落实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夯实林区安全基础,提高林区安全系数。

  (七)加强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备足备齐应急救灾物资,强化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够及时应对,快速处置,切实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水平。

  (八)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告知群众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点,切实增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全省林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5年年底,共分为3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各地、各单位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年”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掌握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的基础上,对林区地质灾害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细致的排查,全面掌握林区地质灾害的类型、空间位置、影响程度等情况,实行边排查、边管控、边整治,并按照《全省林业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要求,详细填写表格内容,确保核查到位、登记到位、管控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各地、各单位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确保所有风险点、隐患点均纳入管控范围,实行有效整治,切实防范化解林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不断夯实林区安全基础,提高林区安全系数。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5年8月至年底)。各地、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头看”,查缺补漏,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林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报告,按时上报省林业局安委办。

  工作期间,省林业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林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排查林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深挖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做到发现一宗、登记一宗,整治一宗、销号一宗;对一般、轻微的地质灾害,能立即整治的,要立即整治,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较大以上地质灾害,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尽快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当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实行闭环管理,坚决堵住漏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林区安全。

  (三)及时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地、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其中:2023年5月底前,报送本地、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汛期期间的每月底前,报送《全省林业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登记表》;工作期间的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地质灾害防治阶段性工作情况;2025年12月底前报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林业局安委办;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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