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林长制”引领平远生态蝶变

  梅州市平远县作为全省林长制工作四个试点单位之一,得到了省市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已全面建成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较好地完成林长制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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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远县林长制试点工作主要成效体现在提升了林业治理能力。依托林长制,林业发展由部门工作上升为党政主要领导责任,由林业部门“小马拉大车”转变为各级各部门“同唱一台戏”,林业治理能力大为提升。强化了林业生态保护。完成造林绿化6353亩、森林抚育8.5万亩;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8起;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实施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281万亩次,无公害防治率100%。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立足森林资源优势,念好“山”字经,做活“林”文章,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突出打造灵芝、石斛、油茶、梅片树“四朵金花”,全县林下经济面积21万亩。积极培育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全县林业发展。建成省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6家,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11家,专业合作社12家,示范带动林农5200多户。平远县先后荣获“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广东省林下经济扶贫示范县”等称号。

  平远县林长制试点工作六点做法值得借鉴。一是高位推动,完善组织体系。构建“一长两员”组织体系,设立各级林长446名,林管员136名,护林员353名。成立县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新设县林长制事务中心,承担林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二是规范先行,健全制度体系。制订《平远县林长制工作方案》,以及县级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督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全县林长制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三是协调联动,明晰责任体系。县委书记、县长亲任总林长,将全县划分为12个责任区,分别由12名县领导担任县级林长,负责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四是目标导向,精准任务体系。开展新一轮绿满平远大行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目前,全县林地面积161.4万亩,森林覆盖率77.46%。五是智能引领,创新管护体系。积极构建“巡林制度化、护林网格化、巡检智能化、考核规范化”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各级林长在责任区域开展日常巡林、集中巡林和专项巡林。实现网格化无缝隙管理,通过网格化矢量化,每名护林员巡护面积约5000亩。建立移动端“林长制”APP和林长制巡护管理系统,实现实时跟踪、定位和视频监控;护林员可通过巡护终端记录巡护工作状态及突发事件,并实时进行数据传输。巡护管理系统自动对护林员进行综合考核,作为护林员续聘、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六是舆论引导,拓展宣传体系。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设立林长公示牌161块、宣传栏49处、宣传标语175条、制度牌896块,媒体宣传报道10多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多份,制作专题片1个。

  下一步,平远县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林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经验,科学谋划,着力破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林长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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