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平远县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各单位协作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6月8日上午,梅州市平远县召开了“林长+检察长”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由平远县副县长张锡洪同志、检察长陈映蕾同志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并为“林长+检察长”联合办公室进行了揭牌,为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作出了示范。

  工作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和协同监督等七项协作机制,并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在重要生态林区域建立“林长+检察长”组织体系,并明确由县第一总林长(县委书记宋才华)、县总林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小勇)牵头,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分别兼任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台山森林公园和东石镇等14个责任区域的林长+检察长。

  通过建立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梅州市平远县进一步健全了涉林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衔接,增强了涉林行政执法的刚性,强化了对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法律监督,推动了林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机制,形成了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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