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茂办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对茂名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了茂名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推进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推动林业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依法治林水平等5项具体任务作为茂名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重心,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实施方案》规定,由各级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林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茂名市结合行政区及功能区区划,设立7位市级副林长分别负责茂南区,电白区(含水东湾新城)、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同时明确国有涉林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属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林长。
《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底前,茂名市全面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出台配套制度,形成市县分级负责、镇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架构。到2025年,全面建成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成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的现代林业治理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8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3050万立方米以上,每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9‰以内,林业总产值达到250亿元。到2035年,实现茂名林业现代化,建成生态优美、绿色宜居森林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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