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行林长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导考核,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12月25日,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配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七项配套制度(试行)》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并根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能职责,将开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各部门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和任务进行制度化,具体包含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林长会议制度》、《部门协作制度》、《林长巡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以及《工作考核办法》等8项配套制度,对建立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召开林长会议、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林长巡林、开展工作督查、规范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具体规范,确保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做到按章办事,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力推进林长制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制度》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的重要安排,将对规范林长制工作运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确保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下来,惠州将继续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各地采取强力措施,加快推进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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