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了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三步走”目标:到2021年年底,全市初步建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林长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及工作职责。到2025年,全面建成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四级林长制度体系,蓝绿为底、疏密有致的城市特色风貌充分彰显,森林入城、碧水串城的美丽深圳格局全面建立。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7.4%、森林蓄积量不低于458万立方米、天然林保护面积不低于37.5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5‰,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 到203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更加显著,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充分落实,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持续增进,契合高度城市化特征的城市林业治理范式国际领先,生态功能完善、全民护绿享绿的美丽中国典范基本建成。

  《实施方案》明确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市设立第一林长、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相关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区设立第一林长、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区委和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区级负责同志担任。街道设立第一林长、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街道负责同志担任。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站站长和有关委员担任。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负责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考核监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城市林业发展特征,从十方面着力构建深圳林业现代化治理体系,严格实施森林湿地资源监管,科学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不断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大力推动自然教育高水平发展,着力提高依法治林水平,创新推进林长制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立足深圳超大型城市发展阶段和特点,把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深圳市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取得扎实持久成效。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不断提升深圳市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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