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 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迎来第一位“住客”

  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清远市林业局多措并举强化组织领导、科普宣传、执法检查、疫病监测等,持续推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并于2022年6月13日批复成立“清远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6月23日下午,连州市林业局移送一只受伤猫头鹰到清远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治,这是该救护中心救治的第一只由县(市、区)移送的受伤野生动物。这只受伤的猫头鹰为连州市热心市民从星子镇拾获,回连州市区后拨打110求助。南门派出所民警会同连州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一起去现场,经鉴定,该猫头鹰学名斑头鸺鹠,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林业局工作人员观察检查,该猫头鹰翅膀受伤,综合研判受伤情况后,决定送往清远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治。

  自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清远市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使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据统计,2022年以来,连州市林业局共接收、放生野生动物7只。

连州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向清远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移送受伤的猫头鹰 

连州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检查猫头鹰的受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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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由清远市林业局于2022年6月13日批复成立,遵循以下收容救护工作:

  一、接收全市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没收受伤的野生动物及其他组织或个人移送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等工作。

  二、接收野外受伤、病弱、饥饿、受困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和回归野外无法自理需要暂时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

  三、接收野生动物时,应当如实登记移送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接收时间等事项,并向移送人出具接收凭证。对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隔离检查、检疫,对受伤或者患病的野生动物进行治疗。

  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应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收容、救护及放生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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