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县林业局、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仪式上,县林长制办公室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及反馈、执法司法联动异地修复等工作机制,旨在增强林长制工作机构与检察机关协同推进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合力,发挥叠加效应,为维护生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林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为推进乳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筑牢乳源在粤北生态屏障的核心位置、建设森林生态和美乳源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该县推深做实林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水平保护下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林业行业改革攻坚规范建设的创新举措。县林长办将以此项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工作共识,强化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再上新台阶。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自觉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将工作重心从查处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逐步拓展到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森林污染防治、森林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能力上来。三要落细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要联动检察机关对各乡镇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