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近日,惠州市龙门县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揭牌成立。惠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区院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县林长办全体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龙门县森林资源丰富,但因林地权属等问题涉案林地普遍缺乏有效补植复绿措施,制约了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据悉,龙门县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是在惠州市林长办的支持和指导下,由龙门县检察院与龙门县林业局共同建立的涉林行政、刑事案件异地补植复绿基地。该基地位于龙城街道鸬鹚村和龙潭镇土湖村之间的林地,原是龙门县经济林场。基地拟分两期建成,面积共670亩,首期规划面积536亩,二期规划面积134亩。该基地是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深化诉源治理、释放司法善意、修复社会关系方面的有益探索。
龙门县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集“生态修复、乡村振兴、成果展示、警示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将在“党建示范、智慧共用、诉源治理和科普教育”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将发挥典型示范和影响带动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地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接下来,龙门县将进一步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高建设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发挥好基地的社会宣传教育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建设,为当地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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