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发布第3号林长令

  近日,茂名市发布2022年第3号林长令——《关于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的令》(以下简称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深入开展林长巡林工作,推深做实林长制,全力推动茂名林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林长令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各级林长要深入林长责任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林督导。要结合当前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作,针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植物园体系建设、科学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等情况着重进行巡林。要深入林区、深入基层,督促各地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推进绿美茂名、古树名木保护、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等行动,加强重大项目用林保障,助力稳住经济大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林长令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各级林长在巡林过程中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森林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林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反馈问题进行重点巡查,及时协调解决制约当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林长办要建立林长巡林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和任务清单,持续跟踪督办,确保巡林发现的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扎实开展巡林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执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凝聚生态保护合力的创新举措,提升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林长令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林长要切实加强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巡林督促相关林长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严防涉林“三个重大”问题发生。要将巡林作为了解掌握各地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的重要渠道,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林长制督查考核的要求,严格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林长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当地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地林长追责问责。

  目前,全市共设置市县镇村四级林长10923名,聘用护林员1844名,落实监管员3234名。2022年以来,各级林长开展巡林超20万次,有效压实各级林长的主体责任。下一步,茂名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将工作事项责任化、项目化、清单化、时效化,切实落实林长制考核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在省林长制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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