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林长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建立“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以“生态优先、依法治理、协同联动、共建共治”为行动准则,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纵深推进了林长制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的衔接配合,助推提升各级林长依法治林能力,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10月9日,汕头市林长办、市公安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林长制与公安工作有效对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同时要紧紧围绕森林、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导、交流学习等制度,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10月16日,汕头市林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保护社会公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治思维、依法治理、协同联动和共建共治为原则,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的衔接配合、同向发力,联合开展专项治理、督导督办、普法宣传及培训交流等,推动全市林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衔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建设新格局。
10月25日,汕头市林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推动林长制制度优势和审判机关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审判机关、林业部门及林长制协作单位将着重加强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服务保障、联合打击、联合保护修复、宣传普法、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办案信息共享、重大线索互联、案件快速移送、政策法规咨询及其他重要情况方面高效互联互通。同时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大力落实先予执行、行为保全等措施,建立健全劳务代偿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提升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治理水平。
汕头市“林长+”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的建立,构建起了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审判衔接同向发力的林草资源保护新格局。下一步,汕头市将继续深化落实“林长+警长+检察长+森林法官”协作工作机制,到2024年底,全市将全面建立市、县二级“林长+警长+检察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构建起市、县、镇三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推动构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共享共治新格局,为深入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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