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十年

  6月2日,时值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臭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领域,结合当前广东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指引、评价和引领功能。

  以依法打击不法人员非法偷采矿产资源为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龙某等五人因非法开采陶瓷土矿3万余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1.3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值得关注的还有王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十年。法院提醒,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或出售行为即构成犯罪,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行政环境公益诉讼,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笔者注意到,2017年5月,某村镇被举报投诉堆放有大量工业废渣和污泥,当地环保部门未及时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环保部门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判败诉。

  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1万件,同比上升14.7%,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72件,同比上升22.8%。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规划,在深圳龙岗、佛山禅城、东莞新增3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下一步,法院将继续优化审判布局,结合大湾区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态势,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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