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不能随意更换标志性树种!广东出台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内的绿化景观树。

  9日,记者从广东省林业局处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经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

  《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东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8.9%,新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1180万亩,营造、修复红树林12万亩。

  《意见》明确了广东省科学绿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构建了森林生态系统、城乡绿化、绿色富民三个目标。到2025年,广东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0个以上,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

广州市内的绿化景观树。

  《意见》指出,各地应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选择造林绿化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提倡选用多树种营造混交林。城市和乡村绿化要充分考虑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群众健康和景观因素,配置适当的乡土树种、遮阴树种。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要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针对城市绿化提出了相关要求,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拒绝奇花异草,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更换原有绿化树,特别是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而在绿化改造维护过程中,对于部分根系发达的树种,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减轻树木根系对道路和地下管网的影响,不应简单采取迁移、砍伐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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