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团风县一村妇魏秋梅烧自家责任田边的茅草垛,不小心引发山火,过火有林面积8.9公顷。本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院却判处她有期徒刑7个月,责令她在过火面积内栽种松、杉树共10000棵,包成活,由其所在地村委会监督执行。
除判处刑罚外,还判“植树”,这一结果引起媒体及司法界的关注。有人议论判得太轻,是法院在判人情案;更多人却认为这样更有价值,纷纷叫好。
粗心村妇烧茅草烧出山林大火
2006年11月7日下午2时,51岁的村妇魏秋梅像村里其他人烧荒一样,点火烧其责任田边的茅草垛。不料点燃的茅草借助风势,火势越来越大,引燃周围的柴草,迅速蔓延。魏秋梅一边奋力扑火,一边让丈夫赶紧回村里找人灭火。火势很快引发大面积山林大火,当日下午5时左右才被扑灭,造成过火面积为15.5公顷,过火有林面积8.9公顷。第二天魏秋梅被刑事拘留,罪名是“失火罪”。
今年3月,团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魏秋梅有自首情节,且叫丈夫喊人灭火减少了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刑罚。并且她悔罪表现好,而且家中上有年迈的公爹,下有要分娩的儿媳需要照顾。出于多方面的考虑,4月30日,法院一审宣判:魏秋梅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其在过火面积内栽种松、杉树共10000棵,包成活,由魏秋梅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判决结果一出,就在当地引起了轰动。除判处刑罚外,还判“植树”,这一罕见判决,引起媒体及司法界的关注。
6月7日,魏秋梅走出看守所,从去年11月8日到今年6月7日刚好是7个月。目前,魏秋梅已初步拟定了3年植树计划。
判栽树,卖人情还是人性化?
团风县法院这一判决结果,让人们议论纷纷。有的人说判得太轻,怀疑法院是在判人情案。更多的人则纷纷叫好,认为非常人性化。
有的人对法官是否公正办案有疑虑。对于人们的议论和怀疑,分管刑庭的团风法院副院长王哲学说:“这个案子到法院后,社会上的议论很多,担心法院收钱折罪,法官办人情案。我可以负责的告诉大家,法院一分钱都没收,为了法律尊严,我们坚决依法办案。”
王哲学还介绍说,团风山区年年发火,几乎全部是人为造成的,以前不是找不到纵火者就是一罚了之,对火烧过的地方怎么恢复植被办法较少。查处的案件不少,山林面积却在减少。根据案情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现在罚她在过火面积内栽10000棵树,把白白坐牢的时间用在栽树上,可以让被毁的山林很快恢复。而且她悔罪表现也比较好,考虑到她的家庭实际,这样判决更能彰显法律的尊严和人性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蔡启宝同学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说:“这样判合情合理。她已经犯错了必须受到惩罚,无论罚款或是判刑,并不能弥补森林的损失,让她植树既惩罚了她又弥补了损失,一举两得,是最经济的方式。”而学新闻的尹玲玲同学则更注重人文关怀,她说:“她是无意的,本来就已经很自责了,判她植树,也可以减轻她的负罪感。而且山已经烧掉了,判刑又有什么用,无非为了让她悔过,既然她表现那么好,还不如让她栽树,这样,被烧掉的山马上又可以一片青葱了。这样既挽回了损失又显得人性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朱巧玲认为,团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既符合法律的教化目的,又降低了司法部门对其监禁看管的费用。因为,在魏秋梅一案中,显然存在立案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等方面的运行费用,而且,她的刑期越长,所发生的费用将越高。魏秋梅属过失犯罪,让她服刑7个月后回家务农、植树和照顾家人,一方面达到了规范她行为和教化他人的目的,另一方面降低了她不能在家务农和照顾家人带来的损失,以及司法部门对其实施监禁时的费用。在增加她个人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收益--不仅被毁的林地可以较早恢复原生态,而且,她本人及其他公民将以此为鉴,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遵纪守法。
也有人认为,罚栽树方法倒是好,能否落实好还是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对此,团风法院副院长王哲学介绍说,魏秋梅悔罪态度较好,表示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她的家人也表示要一起补偿失火的损失。此外,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魏秋梅所在的村委会签了栽树协议。目前,案件已经生效,魏秋梅家在做树苗和经费准备,到植树季节即可实施。
“因为这个案子很特殊,当地的地方组织很重视,村书记承诺三年内一定将判决变为现实。”王哲学说。
“此外,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也就是说,如果判决的10000棵树没栽上或没成活,魏秋梅还将面临第二次审判和处罚。”王哲学对判决及其执行充满信心。
王哲学表示,此案得到黄冈市和团风县两级领导以及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法院系统的反响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