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副省长胡苏平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8月15日讯 7月28日,山西省副省长胡苏平深入到晋城市沁水县庙沟村,详细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并与当地干部群众进行座谈。山西省林业厅厅长耿怀英、晋城市市长王茂设等陪同调研。   胡苏平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把集体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而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目的。她指出,晋城市林业工作基础扎实,干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高,作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市,要进一步加快林改实践,积极探索林改的新方法、新举措;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成为林改的主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林改顺利推进;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保护有机统一起来,做到在改革中使有限的林地得到更加合理的保护;要大力推进森林资源经营机制转换,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要进一步搞好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胡苏平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农村、关心农民的重大举措,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大事,关系到党和国家富民政策的落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核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户。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山西省林业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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