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权制度改革为林农搭起致富金桥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19日讯 辽宁省林业用地面积10425万亩,森林覆被率35.13%,其中集体林面积900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6.5%,集体林在全省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5年3月开始启动试点,在国家林业局的指导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目前,全省主体改革已完成面积7751.32万亩,完成率达98%,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即将全面完成的基础上,配套改革工作也积极展开,现已在18个县建立了配套改革试点。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推进,积极研究出台一系列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突破性的、有较强影响力的,有较强带动力和示范效应的政策性文件,加快了配套改革进程。包括放活商品林经营和扶持林地经济发展的《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经济发展的意见》,以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林农失山失地,保证森林资源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等。   在各项利好政策因素的引导扶持下,全省集体林改配套改革工作进展迅速:一是成立各种林业专业协会182个;二是建立新型林业合作经营组织113个;三是全省已组建并投入使用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12个;四是为农民争取小额抵押贷款达3.7亿多元;五是全省已有300多个村编制了村级森林经营方案。   林改后,集体林由“我们的”变成了“我的”,极大地唤醒了农民经营林业的意识,带来了积极的效果。集中体现了“四大”变化:一是在造林上由“要我造”转变为“我要造”;二是在产业发展上由“不敢投入”转变为“舍得投入”;三是在资源管护上由“漠不关心”转变为“主动管护”;四是在营林上由“粗放经营”转变为“科学经营”。   一、建立了新的集体林经营体制,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建立了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真正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从根本上确立了林农在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林业生产的体制上障碍,使农民群众中潜在的生产力迸发。林改后农民群众对植树造林产生了极大的热情,充分利用荒山荒地、空闲地、疏林地等栽植经济林、薪炭林、果材兼用林等。宽甸县2006年以来,平均每年造林面积都在11万亩以上,其中农户个人造林占90%,成活率近100%。四平村十组村民64岁的独身老妇周桂英,在自家的承包地上栽植落叶松1000余株,竟然栽过了界栽到别人家的地里。林改后非公有制造林比林改前增加了20个百分点。从而加快了荒山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架起了振兴林区和林农致富的金桥,促进了改善民生。一是改革的直接效益明显。全省800多亿的森林资产,平均分配给2000万的林农,人均增加收入可达4000元。有的林农说,这次林改的分到的山林相当于3年的农业收入。二是筑起了林农致富的平台。林改后广大农民踊跃投入,积极发展林地经济,林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本溪县东营坊乡宫堡村洋地沟村民组以于占波为首的33户村民联合投资2.5万元,开发林果示范项目,长、中、短效益相结合,从2007年开始,种植刺龙芽每年可收入1万元,可持续5-7年;落叶松15年后可全部采伐,预计收入24万元;16年后红松产果以及到主伐可累积收入360多万元。目前本溪市60%以上的承包户都发展或规划了林下产业项目,去年桓仁、本溪两县新发展红松果材兼用林均超过10万亩。林改引发了山林的全面升值,比林权改革前增长2-3倍。本溪市去年农民人均涉林收入达到3115元,已占纯收入的59.9%。林改增加了农民就业,林改后全省从事林业产业的人数已达1205.45万人,是林改前的2.3倍。   三、建立了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降低了政府管护成本。分山到户后,农民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保护的意识普遍增强,“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家家都是护林队,人人都是护林员。农民自发组织,实行互助联防,巡山护林制止滥砍盗伐。一些乡村还制定了乡规民约,形成了经营精心、管护严格、砍伐慎重的良好局面。林改后林业案件大幅度下降,节省了政府的保护管理成本。   四、解决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前,一些地方借改革之名,将集体山林暗箱流转,低价出售,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干群之间矛盾重重,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三定”时工作粗放,很多承包的山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所以山林纠纷不断,上访频繁。这次改革一是对很多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进行了清理和解决,二是新改部分改变了过去承包、流转集体山林由村干部少数人说了算的做法,实行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改革由大多数村民说了算,避免了少数人借集体林流转之机牟取私利的行为,铲除了纠纷的根源,乡村干部威信有了明显提高,农村干群关系得到明显的改善,增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五、增强了集体的经济实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林权制度改革一些村组取得了一定的林木承包费,还可以通过每年收取林地使用费的办法,使村集体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因此,具备了搞各种公益事业的经济基础,加速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昌图县友好村等一批村屯通过村民代表协商,村里用林改收入为各家各户安装了闭路电视;为村小学校安装远程教育设施;为农村低保户建了房;为新增人口因没有耕地可分实施了补贴;为困难户、军烈属实施了补助;维修或新铺了村屯道路;安装了自来水;给村民上了医疗保险;村路安上路灯;修建了中心娱乐广场;改造了农村土厕所;村屯进行了绿化美化;购买苗木支持林农造林;进行河堤整治等等。昔日空叹山林好,而今植树土生金。随着改革的深入,林改的效应将不断得到显现。(辽宁省林业厅)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