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6月5日报道 公益林建设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浙江省委、省政府立足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举措。多年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指导下,浙江省围绕“狠抓保护管理、巩固建设成果、提高林分质量、强化生态效能”的工作要求,通力协作,精心组织,严格监管,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又一个新台阶。
构筑生态战略屏障
建设公益林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浙江省政府早在新世纪起步之初就提出了到2010年建设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的目标,2001年全面启动公益林建设工程。全省11个市87个县(市、区)共区划界定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2957.32万亩,主要分布在江河源头、大型水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东海沿岸、通道两侧及易发生水土流失等重要区域。形成了国家、省、市县级多层次公益林建设体系,为实现“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具体建设中,突出政府主导,加大投入,社会参与,创新模式,依法管理。
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把公益林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同时形成省、市、县、乡、村分级管理、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为确保投入保障,2004年启动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制订了《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对重点公益林实施每亩每年8元的补偿。之后逐年提高补偿标准,省政府提出了“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健全分类与分档补助相结合,量力而行,分步推进,逐步完善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最低补偿标准和省补助标准每两年作一次调整”的方案,今年补偿标准已提高到每亩每年17元,8年时间翻了一倍多,增加部分全部用于对公益林经营者的补偿,实现了有偿使用生态资源的突破。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发放补偿资金18.24亿元。
为体现公益林资源优质优价的原则,2007年~2009年,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分类补偿试点工作,提出了“区位从重、质量从优、规模从大、管理从严”的划分原则和拉大补偿差距、提高补偿标准的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积极探索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制订并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得利”、“谁改善、谁得利”、“谁贡献大、谁得利多”的原则,根据公益林面积、大中型水库面积和水质、大气质量指标,运用因素法、系数法对全省八大水系源头的森林和水源保护实施了生态补偿,年支付资金达6亿元。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林保护建设。如宁波市白溪水库从2004年起,每年对库区周围的6.3万亩生态公益林实施20元/亩的补偿,其中市、县政府每亩投入7元,水库管理机构从水电收入中划拨13元。这是一个社会参与生态补偿的成功范例。
为改变传统的现金发放模式,创建了“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补贴一卡发、收支一本账”的“一卡式”发放新模式,全省发放个人存折数量达80万本以上。逐步建立起由林业部门建档造册、财政部门资金监管、金融部门设立银行账户、补偿对象校准签收的补偿资金发放及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补偿资金申报和发放通报制度,实施公共管护项目绩效考核制,并在2008年首次开展了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及其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绩效审计评价。
在公益林管护上,实行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护监管网络体系建设相结合,明确护林员、监管员的管护监管责任区,落实管护监管职责,完善护林组织和考核奖惩制度。全省1.94万名护林员严格按照一个封禁规划、一份管护合同、一套封禁措施、一支管护队伍、一块封禁标志牌的“五个一”的要求,落实封禁管护措施。村村树立了公益林建设管护公示牌,探索实施了GPS定位巡更系统监督,同时建立公益林视频监控体系,全省设立野外监控探头258个,有效监控重点公益林面积1399万亩。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公益林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管理平台,全省已有62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省级管理系统也已基本建成,有效促进了全省公益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施重点公益林县级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建设8个公益林生态定位站,对不同森林生态、不同树种组成、不同立地条件和不同演替阶段的森林生态系统进行长期定位研究,为公益林效益公报提供科学依据。
为使公益林管理有法可依,从2004年开始,浙江省先后制订、修订了《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今年又出台了《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使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迈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目前,全省已形成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为主干,《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法规为支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变更调整规范》、《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等政策相配套的公益林法规体系。从2007年开始,全省部署开展了“公益林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有效推动了全省公益林的规范化管理。
绿山造福千万百姓
浙江省自2001年区划界定公益林以来,森林面积持续增长,森林覆盖率不断上升,森林蓄积稳步增长,使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造福于浙江千万百姓。
公益林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据连续几年的动态监测结果,浙江省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仅在水源涵养、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净化大气、减轻灾害、森林旅游、储存能量等方面,年发挥生态效益达到816.57亿元,公益林建设投入产出比达1∶240以上,重点公益林生态总价值达5481.18亿元。特别是森林减排作用非常突出,全省重点公益林年吸收二氧化碳达1703.34万吨,释放氧气1238.60万吨,减轻了温室效应。通过重点公益林建设,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屏障作用。全省1.94万名护林员组成的强有力的森保队伍,使重点公益林内森林火灾、病虫害发生率大大降低,基本无重大盗滥伐林木、重大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公益林建设造就了许多优美的森林景观,促进了生态旅游业蓬勃发展。浙江省重点公益林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99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3个。全省累计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村2500余个,经营农户数近15000户,直接从业人员近10万人。优良的环境资源既美化了环境也富裕了农民的口袋。临安市太湖源镇白沙村作为全国典型的农家乐示范村,老百姓真正尝到了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甜头,村支部书记说:“过去靠山吃山,砍树烧炭,只能维持温饱;现在靠山吃山,禁止砍树烧炭,保护山林,发展森林旅游,人均收入6000多元,过上了小康生活。”
公益林建设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杨梅作为生态经济树种,被老百姓誉为“既长叶子又长票子”的摇钱树,仙居、慈溪等地很多农民靠着杨梅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毛竹,既是良好的生态树种,也是重要的经济树种,它在发挥生态效益的同时,也发挥出巨大的经济效益,竹业经济已经成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公益林建设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浙江省有不少集体权属的公益林区,2008年全省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中,有1.22亿元直接补偿到12200个村集体。据调查,这些资金中有超过6400万元的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医疗保险等公益性事业,提升了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了干部凝聚力,提高了农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能力。
公益林建设促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浙江省近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中集体林占55.49%。结合贯彻落实中央9号、10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提出了集体统管山公益林补偿资金采取“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确权入股,确权确利”为主的分配改革模式,即以村为单位明晰股本,确定分配人口基数及股份份额,将村集体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60%-80%用于农户的利益分配;40-20%留归村集体资金账户统一使用,用于村民医疗统筹、公共设施建设和护林防火、营造林等村公益事业。这种分配方案有效地解决了山林划界争议、管理管护问题,既将产权以股份形式落实到户,又便于公益林的统一管理。(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周子贵 高洪娣 记者:何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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