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林权抵押贷款中的角色调查

  中国绿色时报7月20日报道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价值评估服务,对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存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林农利益发挥着安全带的作用。   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都要经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但由于其资产的特殊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程序设计受到了借款人和担保公司的质疑。他们认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已然成为林权抵押贷款的绊脚石。   林权抵押贷款三种模式服务林权所有者   目前,借款人通过林权抵押获取资金的途径,主要有小额贷款、直接抵押贷款和通过商业性担保公司抵押贷款等几种模式。   小额贷款模式是指借款人提供林权担保,由村委会审核公示,信用联社作为贷款人,以村为单位集中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经过林权管理部门进行林权抵押登记备案后,授信借款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凭贷款证随时到信用社领取贷款。   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是指借款人直接将林权抵押给作为贷款人的信用社或银行进行贷款,中间需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林权抵押登记两道手续,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设立林木收储中心的方式给金融机构兜底,一旦出现不良贷款,由政府承担风险。   通过商业性担保公司抵押贷款模式是指借款人把林权抵押给按商业原则组建的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向作为贷款人的有关银行提供借款人的贷款担保,借款人以其依法拥有的林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多数担保公司一般免收评估费,只收取担保费,有些担保公司还为借款人代办借款、还息等手续。   上述三种模式中,第一、二种模式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林农,在某种程度上说都是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来的贷款模式。但由于信贷资金不足,供需矛盾较大,还需要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第三种模式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承包他人林地、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大户,以及中小型营林、加工企业。经营大户或者企业一般所需资金较多,第一、二种模式满足不了需求。在这种模式中出现的担保公司大多是商业运作而成,通过解决生产经营大户和林业企业的大额融资需求,实现自身利润。   林权抵押借款人、担保公司、银行,本可三方共赢   福建荣兴集团是一家跨行业、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旗下拥有4个全资子公司和1个慈善基金会,经营领域涉及林业、矿业、娱乐业、担保业和房地产业,拥有约4万亩中近熟林,集团总资产超过2亿元。凭借闽北地区有林地和用材林面积广、林木生长自然条件好、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产权界定明确等优势,成立了林业担保公司,力图通过帮助林权所有者借贷实现效益。公司与两家市级国有商业银行达成了担保合作协定,在合作银行存入数百万元风险金,银行按约定比例给予公司担保贷款额度。   具体的办理贷款程序是:由借款人持《林权证》向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经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现场勘查评估并商定价值、在林业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公司不收勘查评估费用),公司为借款人向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担保,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公司按有关法律规定收取4%。左右的担保金;借款人若发生风险不能还贷,银行直接从担保公司风险金中划拨还贷,林权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由于林权抵押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双方都具备相当丰富的林木价值判断能力,一般不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导致单方受损现象。同时,借款人借助担保公司的力量可以避免因对银行贷款程序不熟悉而可能造成的麻烦,省时省力;放贷机构又因为有担保公司提供管理、评估、担保的前台服务和提供风险金而免去后顾之忧,可以实现借款人、担保人和放贷人三方共赢。   现行制度设计使担保公司进退两难   必须要经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后才能进行抵押贷款,这样的制度设计使担保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据了解,自荣兴集团林业担保公司成立并向银行存入风险金以来,近4万亩共计50多宗林权抵押担保申请至今一笔未成。我们访问的其他几家担保公司,也出现了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业务阻滞的现象。   究其症结,是一些地方林业部门为了防止百姓失山失地,以2004年5月25日国家林业局出台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计发[2004]89号)为依据,强化了《办法》第十条“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执行力度。   借款人和担保公司普遍认为,这种做法有以下几方面弊端:一是增加了贷款办理程序和时间。经营大户或者企业抵押物点多面广、山场众多、相对分散,林业部门的评估机构如严格按资料核对、实地测量、理论测算、报告撰写等步骤,势必造成评估时间过长,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加重了借款人的经济负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了借款人申请联络、带路陪同等间接支出外,还要预支一笔可观的评估费。此外,林业部门的林权评估有效时间是一年,一年后评估报告失效,第二年续贷,还要从头再来,甚至出现了“林业部门借此变相收费”的怨言。三是借款人和担保公司不愿采信林业部门的评估结果,认为应该双方自己说了算。   目前,有不少完成了明晰产权改革的地区都制定了适用于辖区内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并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设计成一道必经程序,所引发的问题与上述情况大致相同。(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李天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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