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保护三大“伤不起”
发布日期:2011-08-12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伤不起”一词最近风靡于网络,大意为“经不起折腾,经不起伤害”。成为网络热词后,网友们总结出大量“伤不起”的人、事、物,涵盖经济、社会等众多领域。
今年是“国际森林年”,在自然保护领域,“生物多样性与森林”因此成为热点话题。针对我国自然保护事业发展现状,在日前举办的首届中国自然保护论坛上,国内外专家众口评议、建言献策,总结了自然保护三大“伤不起”。
加快保护区立法进程,慢了“伤不起”
这些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管理不规范、保护不到位等许多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众生态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呼吁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声音越来越高。”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巴连柱处长说。
近10年来,在我国人大会议、政协会议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出,要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而早在2004年,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已将《自然保护区法》列入立法规划。
“在总结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公布一部适用于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法,依法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行为,促进自然保护区大力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各方面的迫切愿望。”巴连柱说。
他认为,自然保护区的立法过程,也是一个认识和研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律的过程。在立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观点看法的交流碰撞,是对自然保护区立法内容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也是推动自然保护区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
在巴连柱看来,目前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条件是成熟的。
他分析说,首先,有现行法规作为基础,可继续保留有效的、修改完善过时的、增加现实需要的内容,以适应自然保护区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次,自然保护区的理论研究比较全面,基本形成体系,这是立法的理论基础。最后,我国数量众多的自然保护区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定位、定性,这是现实基础,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
巴连柱特别提醒: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实践看,立法要针对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明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借鉴国外的经验但不照抄照搬,“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保护没有“区”是终极目标,不尽力实现“伤不起”
“早晚和多少不是目的,保护区没有国际水平。”“建立自然保护体系、保护区的终极目标是没有保护区,实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明与进步。”——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教授李俊清的观点让人们重新认识、思考我国的自然保护事业。
关于自然保护,存在着“国外发展很快国内起步很晚、国外比较先进国内比较落后”的说法。李俊清认为,“nature conservancy”有进化的意思,是否能翻译成“自然保护”要打个问号。当然,他认为翻译得确切与否没那么重要,关键在于对这一词汇内涵、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在《周易》(乾坤卦)中,“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滋生。”李俊清认为,天地就是大自然,也就是乾坤。
他还列举了《尚书·舜典》:“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已成草木之成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成长。”夏代《荀子·王制》:“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屈”等典籍名言,来说明我国博大精深的自然保护思想。
“我国的自然保护开展很早,也不落后,竭泽而渔怎能有5000年的文明?!”李俊清的话引人深思。
对于自然保护区,李俊清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自然保护发展的最高理想是,所有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都能够得到保护,即使不划定保护区,也无破坏或过度利用。
“最高理想”又可体现为3个自然保护发展的终极目标:没有保护“区”的限制,每一寸土地都得到保护,都是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从政府目标变成老百姓的主动行为;从划区定界的封闭保护变成无区无界的主动保护,实现民族生态文明的极大进步。
李俊清解释说,孤立的保护区和单一的保护行动都难以达到保护的目的。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形式和完整的架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
保护成效应清清楚楚,看不见“伤不起”
日前,我国已拥有各级自然保护区2588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19处。除保护区外,还有许多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种类型的保护地。然而,这些保护地保护的成效究竟如何?却难以清楚明白地展示。
去年4-6月,北京大学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员工共计42人组成了调研队,围绕15个省(区、市)内知名度较高的保护区进行了调研,收集调研问卷52份。调研结果显示:这些保护区对来自国家的保护成效的具体目标和指标要求多不明确。在现有的评价考核体系中,仍然以是否有界碑、是否巡护等在管理方面的评价为主,缺乏对成效指标的明确要求。当保护区的保护目标和其他发展部门(如旅游、道路、水电)的目标产生冲突时,保护区缺乏清晰的依据保障自己的利益。
北京大学博士王昊说,现在很多保护区已具备了实施监测的能力,许多保护区业已开展多年,将保护成效指标加入评价考核内容的时机已经成熟!
王昊建议:国家和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提出对保护成效指标的要求,将对保护成效的考核增加到对保护区考核的要求中去,使目前比较粗放的、以管理为主的考核机制更加精细,形成“管理+成效”的考核机制。同时,保护区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供可供检验的成效依据,建立以说明保护成效为目的的监测机制,实施监测、收集数据,并说明保护成效,作为国家和社会投入的依据。
“由于保护区的成效不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和社会对保护区的支持,有些地方政府也因此降低了建立保护区的热情,甚至希望撤销保护区为地方经济发展让路。”王昊说。
在具体实施方法上,王昊认为,建立起范围覆盖全国的MODIS(中分辨率成像光谱仪)植被指数变化评价系统,可以快速识别出保护区的植被变化,能够评价保护区的栖息地保护成效。而且这套方法成本低、结果可靠,适宜在保护区管理领域试用和推广。不过目前面临的难题是,我国尚缺乏一套完善的保护区边界图层,限制了此方法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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