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布第三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12月2日签署第六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的21个属的植物名称。这表明,我国可申请新品种保护的林业植物由前两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中的24属(种)增加到45属(种)。
列入这批名录的植物分别为:松属、云杉属、落羽杉属、圆柏属、鹅掌楸属、木瓜属、金合欢属、槐属、刺槐属、丁香属、连翘属、黄杨属、大戟属、槭属、沙棘属、臭椿属、簕竹属、箬竹属、刚竹属、省藤属、黄藤属。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这种权利是由政府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未经育种者的许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育种者培育的、已授予品种权的品种从事商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申请新品种保护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对于属于保护名录(林业部分)中的植物属(种),育种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的程序,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品种权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育种者如未提出申请,或提出的申请未获批准,则国家不保护其权益。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由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确定和发布。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木油料、饮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来源:中国绿色时报2002-12-19)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