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林权权利人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内容如下:
一、严格依法确认退耕还林地林权,发放林权证。按照《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退耕还林后的林地和林木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林权登记职责,切实将退耕还林的确权、建档、登记、发证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人员培训,配备必要设备,保障所需经费。
二、及时完成退耕还林后林地和林木的确权发证工作。2003年底以前,要确保完成2002年底以前已经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发证任务。今后,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在当年完成的,争取在当年完成;当年难以完成的,务必在次年内完成。退耕还林工程的验收内容要有林权建档、登记、发证的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林权登记机关要严格依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登记发证程序和确权依据,公示申请登记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凡符合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林权登记的内容要齐全,图件要完备,四至标注要清楚,文字数据要规范准确。
四、充分发挥林权证的作用,推进退耕还林地纳入法治轨道。退耕还林的有关补助粮款,当年可凭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明兑付,从次年开始,凡核发林权证的,应当凭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明和林权证兑付。
五、认真解决退耕还林地确认林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问题。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退耕还林和林权登记发证的情况,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处理好退耕还林后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林权登记发证,切实做到林定权、人定心。
六、认真开展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情况的检查验收。各地林业主管部门2003年上半年要对本地区退耕还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我局将组织力量在2003年下半年进行抽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国通报,对不按时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地区,将实行资金调控。 附件:
一、严格依法确认退耕还林地林权,发放林权证。按照《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退耕还林后的林地和林木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林权登记职责,切实将退耕还林的确权、建档、登记、发证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人员培训,配备必要设备,保障所需经费。
二、及时完成退耕还林后林地和林木的确权发证工作。2003年底以前,要确保完成2002年底以前已经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发证任务。今后,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在当年完成的,争取在当年完成;当年难以完成的,务必在次年内完成。退耕还林工程的验收内容要有林权建档、登记、发证的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林权登记机关要严格依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登记发证程序和确权依据,公示申请登记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凡符合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林权登记的内容要齐全,图件要完备,四至标注要清楚,文字数据要规范准确。
四、充分发挥林权证的作用,推进退耕还林地纳入法治轨道。退耕还林的有关补助粮款,当年可凭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明兑付,从次年开始,凡核发林权证的,应当凭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明和林权证兑付。
五、认真解决退耕还林地确认林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问题。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退耕还林和林权登记发证的情况,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处理好退耕还林后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林权登记发证,切实做到林定权、人定心。
六、认真开展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情况的检查验收。各地林业主管部门2003年上半年要对本地区退耕还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我局将组织力量在2003年下半年进行抽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国通报,对不按时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地区,将实行资金调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