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林业局向新成立的兰州、西安、武汉、贵阳、海口、合肥、乌鲁木齐7个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派出专员,国家派驻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达到14个,国土面积95%以上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监督。这标志着我国森林资源监督网络全面建成并正式运转,国家将对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国森林资源监督网络由14个驻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成,各机构直属国家林业局领导,代表国家负责监督驻在区域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监督驻在地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规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查处超限额采伐、毁林开荒、滥砍滥伐、乱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还要按季度和年度向派出单位和驻地区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1989年,为遏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原林业部向黑龙江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管理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并设立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此后陆续向四川、云南、福建等重点林区省派出了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建立了7个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今年,国家林业局在总结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整合力量,调整布局,建立了14个驻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监督范围涵盖了我国25个重点林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监督覆盖面超过了国土面积的95%。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等六省市森林资源监督由国家林业局资源监督办公室直接管理。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林少绿、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全国现有森林面积23.8亿亩,森林蓄积量112.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6.55%,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6%;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资源仅为世界林业平均水平的1/5和1/8,增加和保护森林资源十分紧迫。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经历了几次曲折,资源数量有了一定的发展,由于人口和经济增长的压力,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对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的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保护生态的关系,急功近利,不惜以破坏森林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屡有发生,仅2002年,全国查处的各类林政案件达46万起。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基础,具有经营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植树造林更是需要“三分造七分管”,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随着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全面实施,造林绿化面积快速增加,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对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具有更加特殊的作用。
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在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网络启动大会上指出,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植树造林是发展森林资源,有效监督监管同样是发展森林资源。建立森林资源监督网络是国家行使森林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是强化中央政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部门。他要求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按照“严管林”的方针,秉公执法,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林业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据介绍,自第一批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来,对120多个林业局(县)进行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共查处超限额采伐木材130多万立方米,督查督办林政案件1300多起,提交有关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调研报告数百份,为及时发现和纠正驻在地区森林资源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方针的贯彻执行,规范各地森林经营行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加大了对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对工程规划的合理性、木材停产、减产计划的落实情况、工程营造林质量和管理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当地主管部门纠正了工程规划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保证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健康、快速推进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会上宣读了国家林业局对七个新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的任命。 附件: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国森林资源监督网络由14个驻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成,各机构直属国家林业局领导,代表国家负责监督驻在区域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监督驻在地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规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查处超限额采伐、毁林开荒、滥砍滥伐、乱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还要按季度和年度向派出单位和驻地区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1989年,为遏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原林业部向黑龙江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管理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并设立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此后陆续向四川、云南、福建等重点林区省派出了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建立了7个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今年,国家林业局在总结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整合力量,调整布局,建立了14个驻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监督范围涵盖了我国25个重点林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监督覆盖面超过了国土面积的95%。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等六省市森林资源监督由国家林业局资源监督办公室直接管理。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林少绿、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全国现有森林面积23.8亿亩,森林蓄积量112.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6.55%,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6%;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资源仅为世界林业平均水平的1/5和1/8,增加和保护森林资源十分紧迫。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经历了几次曲折,资源数量有了一定的发展,由于人口和经济增长的压力,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对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的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保护生态的关系,急功近利,不惜以破坏森林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屡有发生,仅2002年,全国查处的各类林政案件达46万起。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基础,具有经营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植树造林更是需要“三分造七分管”,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随着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全面实施,造林绿化面积快速增加,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对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具有更加特殊的作用。
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在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网络启动大会上指出,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植树造林是发展森林资源,有效监督监管同样是发展森林资源。建立森林资源监督网络是国家行使森林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是强化中央政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部门。他要求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按照“严管林”的方针,秉公执法,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林业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据介绍,自第一批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来,对120多个林业局(县)进行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共查处超限额采伐木材130多万立方米,督查督办林政案件1300多起,提交有关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调研报告数百份,为及时发现和纠正驻在地区森林资源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方针的贯彻执行,规范各地森林经营行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加大了对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对工程规划的合理性、木材停产、减产计划的落实情况、工程营造林质量和管理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当地主管部门纠正了工程规划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保证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健康、快速推进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会上宣读了国家林业局对七个新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的任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