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开展“绿剑行动”

记者日前从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了解到,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绿剑行动”,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绿剑行动”将以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对象,重点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故意毁坏林木以及团伙盗伐国有森林行为,尤其是对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长期无法查处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力量依法查处。
整个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11月1日—10日为动员准备阶段,11月11日—12月25日为打击和清理整治阶段,12月26日—31日为工作总结阶段。
据了解,全国林业系统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两年来,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总体形势趋于好转,但部分地方森林资源遭到人为破坏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近一个时期,非法占用林地、故意毁坏林木以及团伙盗伐国有森林等案件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落实“依法治林”的方针,国家林业局组织了此次全国范围内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对在当地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严格依法查处;在林政管理或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在依法查处法律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的同时,积极配合资源林政部门及时审查案件,确保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得到依法立案侦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一些办案阻力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重特大案件可以采用“异地办案”或由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督办的方式进行;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对疑难案件及时邀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办案过程中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3-1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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