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制度

11月30日,由国家林业局制订的《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规范》正式实施。这是国家林业局为加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和财政安排的其它林业资金的稽查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陆续实施,国家对林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投资额达数千亿元。为了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国家林业局提出了“慎用钱”要求,并将“慎用钱”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为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和服务。
 根据《规范》规定,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范围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资金及其它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国债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其它资金,包括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林业项目、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和用于林业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稽查。
根据《规范》规定,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上级计划、财政、林业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资金预算文件进行计划、资金的分配与拨付;是否按照上级计划、财政、林业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资金预算文件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有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现象;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和无计划下达的内容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无挤占、串用、挪用资金的现象和虚列工程支出、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和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无转移、转存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对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因管理
不善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进行稽查。
据了解,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具体实施,并对稽查出的问题、稽查结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进行通报,对于违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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