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更好地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彻执行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为民”30项规范措施》。措施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劳动教养案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措施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受理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可立案的案件,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公民、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不得以不属于本单位管辖为由拒绝、推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随时接受群众的报警和求助,对危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报警和求助,要做到城区5分钟内、市郊1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现场,大面积林区森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接警后,消防站保护面积在4-7平方公里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措施要求,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禁止使用留置盘问、传唤措施,禁止使用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相关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严禁超期羁押或错误羁押。办案单位和人员出现执法过错时,办案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说,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和执法公正性、透明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悉,《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为民”30项规范措施》颁布后,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将在全国森林公安系统范围内积极开展派出所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努力开创全国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
措施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受理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可立案的案件,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公民、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不得以不属于本单位管辖为由拒绝、推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随时接受群众的报警和求助,对危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报警和求助,要做到城区5分钟内、市郊1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现场,大面积林区森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接警后,消防站保护面积在4-7平方公里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措施要求,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禁止使用留置盘问、传唤措施,禁止使用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相关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严禁超期羁押或错误羁押。办案单位和人员出现执法过错时,办案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说,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和执法公正性、透明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悉,《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为民”30项规范措施》颁布后,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将在全国森林公安系统范围内积极开展派出所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努力开创全国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