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将对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结构性、适应性调整,退耕还林工作依然繁重。为此,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按照“总结经验,搞好规划,完善政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狠抓成果巩固、规范管理、政策落实和后续发展等相关工作,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按照这一思路,200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认真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一是指导各地对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对退耕还林工程历年任务的完成情况、保存情况和政策兑现、林权证发放、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系统地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及时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二是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回头看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在基本农田上退耕还林、大户承包中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并严厉查处。
二、巩固已有退耕还林成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一是要抓好补植补造,确保历年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符合国家要求。二是加大对退耕还林合同和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将补助政策与退耕还林管护成效挂钩,真正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大力提倡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加强对退耕还林地的防火、防治病虫鼠害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强幼林抚育,指导各地采取科学的抚育措施,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林分的生态稳定性,最大程度地实现生态效益。
三、统筹安排,高质量完成2004年度退耕还林任务。一是要切实落实好年度计划任务,指导各工程省(区、市),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按照突出重点、生态优先的原则,编制好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优先安排25度以上陡坡耕地、生态地位重要区域15~25度坡耕地及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并及时组织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突出建设重点这一关。二是针对2004年退耕还林任务结构性调整的实际,帮助各地妥善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引导各地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保证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质量,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四是搞好封山育林试点,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制订完善办法,规范工程管理行为。一是根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对现有标准、规程、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二是制定退耕还林合同签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机构与农民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以及农民之间、农民与大户之间签订的承包、转让合同,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要针对大户承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规范个体承包行为,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管理评价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制度。四是制定退耕还林工程案件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种案件的处理程序、办法和时限。五是引导各地积极推行招投标及监理制等先进适用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五、继续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一是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抓好对工程省(区、市)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行为。二是改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手段,敦促地方各级配备档案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备、设施及通讯工具。三是继续做好对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四是尽快完善并推广退耕还林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真正做到“户有证,村有卡,乡有簿,县有机”,促进工程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六、严格检查验收,认真把好县级自查关。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实绩和管理实绩核查,针对出现的新情况,继续修改完善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的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规范工程管理实绩核查的内容和办法。针对目前县级自查验收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进一步加大县级自查验收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把好县级自查关,提高检查验收工作质量。
七、规范粮款兑现程序,切实落实好各项补助政策。一是针对各地特别是乡、村两级基层政府和组织在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规范粮款兑现程序。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稽查,减少资金在各个环节的滞留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是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整改政策兑现中出现的问题和案件,严肃处理挤占挪用、搭车收费、随意抵扣、变相兑付、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八、明晰林地权属,继续加快确权发证进度。一是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确权发证进度,全力做好2003年以前完成任务的发放林权证工作。二是抓紧做好对2004年完成任务的林权证发放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新增的林木和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及时完成,真正做到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三是继续加强对确权发证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确保确权发证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九、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着力研究后续发展问题。一是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将五个结合落到实处,妥善解决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二是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退耕还林后的有关后续政策和具体措施,切实解决退耕后还生态公益林的后续补偿问题以及其他退耕还林成果的采伐、利用和更新问题;研究完善对工程区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引导退耕还林工程区结合工程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培植和发展能使退耕农民稳定受益的后续产业。
十、做好其它日常工作,保证其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一是继续做好种苗的生产供应和监管工作。二是根据中期评估的建议继续修改完善并协调上报退耕还林工程规划。三是加大对作业设计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作业设计的质量。四是协调落实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经费。五是加强对局领导联系的退耕还林科技示范点的工作指导。六是继续做好信息调度和宣传培训工作。七是做好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及经济、社会效益监测工作。八是继续开展退耕还林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
附件:
按照这一思路,200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认真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一是指导各地对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对退耕还林工程历年任务的完成情况、保存情况和政策兑现、林权证发放、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系统地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及时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二是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回头看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在基本农田上退耕还林、大户承包中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并严厉查处。
二、巩固已有退耕还林成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一是要抓好补植补造,确保历年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符合国家要求。二是加大对退耕还林合同和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将补助政策与退耕还林管护成效挂钩,真正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大力提倡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加强对退耕还林地的防火、防治病虫鼠害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强幼林抚育,指导各地采取科学的抚育措施,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林分的生态稳定性,最大程度地实现生态效益。
三、统筹安排,高质量完成2004年度退耕还林任务。一是要切实落实好年度计划任务,指导各工程省(区、市),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按照突出重点、生态优先的原则,编制好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优先安排25度以上陡坡耕地、生态地位重要区域15~25度坡耕地及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并及时组织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突出建设重点这一关。二是针对2004年退耕还林任务结构性调整的实际,帮助各地妥善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引导各地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保证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质量,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四是搞好封山育林试点,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制订完善办法,规范工程管理行为。一是根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对现有标准、规程、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二是制定退耕还林合同签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机构与农民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以及农民之间、农民与大户之间签订的承包、转让合同,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要针对大户承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规范个体承包行为,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管理评价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制度。四是制定退耕还林工程案件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种案件的处理程序、办法和时限。五是引导各地积极推行招投标及监理制等先进适用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五、继续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一是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抓好对工程省(区、市)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行为。二是改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手段,敦促地方各级配备档案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备、设施及通讯工具。三是继续做好对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四是尽快完善并推广退耕还林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真正做到“户有证,村有卡,乡有簿,县有机”,促进工程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六、严格检查验收,认真把好县级自查关。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实绩和管理实绩核查,针对出现的新情况,继续修改完善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的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规范工程管理实绩核查的内容和办法。针对目前县级自查验收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进一步加大县级自查验收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把好县级自查关,提高检查验收工作质量。
七、规范粮款兑现程序,切实落实好各项补助政策。一是针对各地特别是乡、村两级基层政府和组织在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规范粮款兑现程序。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稽查,减少资金在各个环节的滞留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是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整改政策兑现中出现的问题和案件,严肃处理挤占挪用、搭车收费、随意抵扣、变相兑付、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八、明晰林地权属,继续加快确权发证进度。一是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确权发证进度,全力做好2003年以前完成任务的发放林权证工作。二是抓紧做好对2004年完成任务的林权证发放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新增的林木和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及时完成,真正做到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三是继续加强对确权发证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确保确权发证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九、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着力研究后续发展问题。一是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将五个结合落到实处,妥善解决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二是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退耕还林后的有关后续政策和具体措施,切实解决退耕后还生态公益林的后续补偿问题以及其他退耕还林成果的采伐、利用和更新问题;研究完善对工程区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引导退耕还林工程区结合工程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培植和发展能使退耕农民稳定受益的后续产业。
十、做好其它日常工作,保证其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一是继续做好种苗的生产供应和监管工作。二是根据中期评估的建议继续修改完善并协调上报退耕还林工程规划。三是加大对作业设计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作业设计的质量。四是协调落实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经费。五是加强对局领导联系的退耕还林科技示范点的工作指导。六是继续做好信息调度和宣传培训工作。七是做好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及经济、社会效益监测工作。八是继续开展退耕还林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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