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贯彻落实《中央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林业历史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2004年森林资源管理司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2004年工作要点》和新时期林业发展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森林资源管理司2004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2004年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方针,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为宗旨,加快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为实施林业六大工程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宏观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协调力度,完善运行机制,抓大事、抓重点、抓规范,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监测、林地林权保护、资源利用监管和森林资源监督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2004年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今年各项森林资源监测工作
1、全力抓好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的汇总和发布工作。按期完成清查成果的汇总、分析、论证、汇报、审定、批准和布会等工作。同时,以多种形式加强对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的宣传。
2、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开局工作。在进一步完善清查技术方案和指标体系基础上,确保年底前完成浙江、安徽等七省(区)的森林资源连清复查任务。
3、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按时完成外业核查、内业汇总和结果通报等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司局(单位)提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的相关情况和成果。
4、组织开展国家公益林认定和管护情况核查。按时完成对各省上报的国家公益林区划认定成果的核查,并对先期实施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省(区)进行管护情况核查。
5、积极做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战略研究和综合监测体系有关准备工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监测的质量管理、信息处理和成果发布等相关规定,开展森林资源监测战略研究;继续完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的方案。
6、努力抓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做好系统建设的项目立项、经费落实、软件开发和试点等工作,力争年底前产出阶段性成果。
7、切实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行业管理和二类调查工作。开展对全国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现状调查,研究完善行业管理的有关办法,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进度。
(二)继续加大林地林权保护管理力度
8、组织开展全国征占林地清理整顿执法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在各省先行自查基础上,组织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据清理整顿结果,对林地保护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重大破坏林地案件进行通报并曝光。
9、进一步完善林地保护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对全国确权发证、林地流转和林权纠纷等情况进行综合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条例》的修改、完善,加强对各地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林地承包、转让的管理和指导。
10、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在东北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林区分别确定一个试点单位,开展权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指导两个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及时进行审定和批复,年底提交试点初步成果。
11、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发证特别是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发证。继续加强对各地林权登记发证的督促、指导,召开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阶段性总结会,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快退耕还林登记发证进度。
12、指导有条件省区开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借鉴先行开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省区的经验,研究编制林地利用保护规划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指导北京、陕西等省市开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经营利用管理
13、积极推进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和分类指导。制定出台《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森林采伐管理进行分类指导,抓好在9个省区开展的分区施策试点,按时提交试点成果。
14、部署开展“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对“十一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编制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下发开展编制“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通知,明确编限指导思想、原则、方法和时限,按时完成人员培训和相关任务。
15、认真做好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调减工作。组织力量对东北内蒙古森工林区合理木材产量进行测算和论证,提出木材产量调整的方案或意见,为我局提请国务院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一系列林业问题提供依据。
16、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抓好吉林汪清林业局、云南思茅地区和福建永安市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及时进行论证和批复,年底提交试点阶段性成果。
17、开展木材检查站示范站建设。制定木材检查站示范站建设标准,明确示范站建设的有关扶持政策,适时召开全国木材检查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力争年内在全国建成一定数量的木材检查站示范站。
18、继续加强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采伐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我局驻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认真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和伐区设计及伐区作业检查等工作。
19、积极开展农田防护林网更新改造的试点。在总结北京市房山区等地农田林网更新改造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制定有关农田林网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管理规范,召开现场会,组织在条件具备的省(区)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农田林网更新改造的试点。
(四)认真抓好森林资源监督队伍建设和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20、继续抓好新批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我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和7个新批派驻监督机构的组建,抓好新建监督机构的整章建制和人员培训,使之尽快开展监督工作。
21、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核查、林地征占用检查和“三总量”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举报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跟踪督办查处一起。
22、积极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好先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五)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建设和宣传工作
23、认真抓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基础上,编制《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系统“十一五”建设规划》,按时上报规划编制成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4、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以进一步落实“严管林”方针为指导,在全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结合活动开展,进行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县(市)、单位和个人的评选。
25、组织编写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实用手册。按时完成《森林资源管理手册》和《森林资源管理100问手册》的资料收集、撰写、校审、印刷和发行等工作。
26、认真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宣传工作。结合全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加森林资源管理的宣传力度,为森林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
附件:
一、2004年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方针,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为宗旨,加快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为实施林业六大工程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宏观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协调力度,完善运行机制,抓大事、抓重点、抓规范,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监测、林地林权保护、资源利用监管和森林资源监督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2004年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今年各项森林资源监测工作
1、全力抓好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的汇总和发布工作。按期完成清查成果的汇总、分析、论证、汇报、审定、批准和布会等工作。同时,以多种形式加强对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的宣传。
2、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开局工作。在进一步完善清查技术方案和指标体系基础上,确保年底前完成浙江、安徽等七省(区)的森林资源连清复查任务。
3、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按时完成外业核查、内业汇总和结果通报等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司局(单位)提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的相关情况和成果。
4、组织开展国家公益林认定和管护情况核查。按时完成对各省上报的国家公益林区划认定成果的核查,并对先期实施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省(区)进行管护情况核查。
5、积极做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战略研究和综合监测体系有关准备工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监测的质量管理、信息处理和成果发布等相关规定,开展森林资源监测战略研究;继续完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的方案。
6、努力抓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做好系统建设的项目立项、经费落实、软件开发和试点等工作,力争年底前产出阶段性成果。
7、切实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行业管理和二类调查工作。开展对全国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现状调查,研究完善行业管理的有关办法,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进度。
(二)继续加大林地林权保护管理力度
8、组织开展全国征占林地清理整顿执法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在各省先行自查基础上,组织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据清理整顿结果,对林地保护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重大破坏林地案件进行通报并曝光。
9、进一步完善林地保护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对全国确权发证、林地流转和林权纠纷等情况进行综合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条例》的修改、完善,加强对各地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林地承包、转让的管理和指导。
10、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在东北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林区分别确定一个试点单位,开展权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指导两个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及时进行审定和批复,年底提交试点初步成果。
11、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发证特别是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发证。继续加强对各地林权登记发证的督促、指导,召开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阶段性总结会,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快退耕还林登记发证进度。
12、指导有条件省区开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借鉴先行开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省区的经验,研究编制林地利用保护规划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指导北京、陕西等省市开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经营利用管理
13、积极推进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和分类指导。制定出台《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森林采伐管理进行分类指导,抓好在9个省区开展的分区施策试点,按时提交试点成果。
14、部署开展“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对“十一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编制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下发开展编制“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通知,明确编限指导思想、原则、方法和时限,按时完成人员培训和相关任务。
15、认真做好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调减工作。组织力量对东北内蒙古森工林区合理木材产量进行测算和论证,提出木材产量调整的方案或意见,为我局提请国务院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一系列林业问题提供依据。
16、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抓好吉林汪清林业局、云南思茅地区和福建永安市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及时进行论证和批复,年底提交试点阶段性成果。
17、开展木材检查站示范站建设。制定木材检查站示范站建设标准,明确示范站建设的有关扶持政策,适时召开全国木材检查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力争年内在全国建成一定数量的木材检查站示范站。
18、继续加强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采伐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我局驻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认真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和伐区设计及伐区作业检查等工作。
19、积极开展农田防护林网更新改造的试点。在总结北京市房山区等地农田林网更新改造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制定有关农田林网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管理规范,召开现场会,组织在条件具备的省(区)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农田林网更新改造的试点。
(四)认真抓好森林资源监督队伍建设和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20、继续抓好新批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我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和7个新批派驻监督机构的组建,抓好新建监督机构的整章建制和人员培训,使之尽快开展监督工作。
21、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核查、林地征占用检查和“三总量”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举报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跟踪督办查处一起。
22、积极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好先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五)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建设和宣传工作
23、认真抓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基础上,编制《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系统“十一五”建设规划》,按时上报规划编制成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4、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以进一步落实“严管林”方针为指导,在全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结合活动开展,进行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县(市)、单位和个人的评选。
25、组织编写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实用手册。按时完成《森林资源管理手册》和《森林资源管理100问手册》的资料收集、撰写、校审、印刷和发行等工作。
26、认真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宣传工作。结合全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加森林资源管理的宣传力度,为森林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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