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委会表彰全国绿化先进并颁发绿化奖章

3月22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决定,将首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授予北京市朝阳区、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贵阳市、江苏省常熟市、浙江省建德市、山东省胶南市、四川省乐山市、贵州省遵义市、河南省漯河市9个城市。
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发布的《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2003年度“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中,还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等35个县为“全国绿化模范县”,授予中直机关北戴河接待办等143个单位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授予513名同志“全国绿化奖章”。
自去年了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出评选通知后,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评选,全国共有了7个城市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122个县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县,272个单位被推荐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评审委员会经过层层审查,共筛选出11个城市作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候选对象。随后,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从有关省(区、市)和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北京园林局、城建、中直机关、部队等部门(系统)抽调18名专家,组成5个检查团分赴11个候选城市实地检查。检查团对整体绿化数据指标、政府对绿化重视程度、绿化现场等方面逐项核实,并提交检查报告和评价意见。今年2月24日,专家评审会对11个被检查城市进行研究、表决。最后,选定北京市朝阳区等9个城市为首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这次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和单位的评选,在全国是第一次开展,它实行了申报制和名额分配制相结合,全国表彰和地方、部门表彰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上报的评选单位和个人都向社会公示。评选过程中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思想、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主要领导是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绿化工作土要责任人的精神。(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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