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管理工作,防止种苗生产供应出现大的波动,切实保护种苗生产基地、育苗户,特别是林农的利益,确保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国土绿化种苗持续稳定供应。
近年来,随着我国造林绿化任务的加大,全社会参与育苗生产的热情空前高涨,种苗产量、质量均有大幅度提高,发展种苗生产已成为一些地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今年由于全国计划造林和退耕还林任务的调整,部分地区和部分主要造林树种的苗木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据全国30个省(区、市)和森工企业集团春季种苗生产供应信息调度情况显示,今春全国大部分省区苗木供应有剩余,部分省区苗木剩余量达10亿株以上。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解决林农苗木积压问题。要从维护林业可持续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保护林农育苗积极性,维护林农利益。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更有力、更直接的办法,拓宽思路,实实在在为林农排忧解难。要多渠道解决林农苗木积压问题,使林农的经济风险、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在保证苗木质量和品种、树种的前提下,要将林农育苗户纳入工程造林苗木招投标对象,优先使用林农苗木。有条件的地区可有针对性地组织种苗展销会,无偿为林农育苗户和种苗生产基地提供产供销见面的机会,拓宽种苗销售渠道。
要加强信息调度,搞好余缺调剂,确保种苗供应。要加大对种苗信息调度管理工作的扶持力度,建立制度,配备人员,完善设施。各地要逐步与国家种苗网实行对接,及时发布种苗供需信息,引导种苗生产,搞好种苗余缺调剂。各级种苗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意识,为种苗生产者,特别是林农提供优质服务。
要挖掘造林潜力,扩大造林面积,拓宽苗木需求空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地方造林任务,发动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开展各项造林绿化活动。要切实协调好造林与种苗的关系,调整造林方式,增加植苗造林比重。对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实行补植补造,以提高林分质量。鼓励林农育苗户以苗木入股,与造林承包者实行股份合作造林。
要调整树种结构,提高苗木质量,延长育苗周期。各地要大力调整种苗生产基地类型和树种结构,将种苗工程建设重点和资金转到种子基地、资源保护、良种选育、种子贮备、质量监督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要加大阔叶树种、优良珍稀乡土树种、城市绿化树种以及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种子基地建设。要防止一哄而上大建苗木生产基地,低层次无序竞争。要努力为林农提供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的名特优新品种。在现有苗圃中选择一些适合于城市、道路绿化的品种、树种留圃培育大苗,延长育苗周期,以减缓当前种苗供应压力。
通知强调,要强化市场监管,保证重点工程种苗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造林使用种苗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种苗调拨和出圃。林业重点工程要最大程度地使用良种苗、一级苗,要认真落实《种子法》规定的许可、标签、检验制度,凡不具备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检疫证和标签的种子、苗木绝不允许用于工程造林,以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种苗质量。(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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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造林绿化任务的加大,全社会参与育苗生产的热情空前高涨,种苗产量、质量均有大幅度提高,发展种苗生产已成为一些地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今年由于全国计划造林和退耕还林任务的调整,部分地区和部分主要造林树种的苗木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据全国30个省(区、市)和森工企业集团春季种苗生产供应信息调度情况显示,今春全国大部分省区苗木供应有剩余,部分省区苗木剩余量达10亿株以上。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解决林农苗木积压问题。要从维护林业可持续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保护林农育苗积极性,维护林农利益。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更有力、更直接的办法,拓宽思路,实实在在为林农排忧解难。要多渠道解决林农苗木积压问题,使林农的经济风险、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在保证苗木质量和品种、树种的前提下,要将林农育苗户纳入工程造林苗木招投标对象,优先使用林农苗木。有条件的地区可有针对性地组织种苗展销会,无偿为林农育苗户和种苗生产基地提供产供销见面的机会,拓宽种苗销售渠道。
要加强信息调度,搞好余缺调剂,确保种苗供应。要加大对种苗信息调度管理工作的扶持力度,建立制度,配备人员,完善设施。各地要逐步与国家种苗网实行对接,及时发布种苗供需信息,引导种苗生产,搞好种苗余缺调剂。各级种苗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意识,为种苗生产者,特别是林农提供优质服务。
要挖掘造林潜力,扩大造林面积,拓宽苗木需求空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地方造林任务,发动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开展各项造林绿化活动。要切实协调好造林与种苗的关系,调整造林方式,增加植苗造林比重。对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实行补植补造,以提高林分质量。鼓励林农育苗户以苗木入股,与造林承包者实行股份合作造林。
要调整树种结构,提高苗木质量,延长育苗周期。各地要大力调整种苗生产基地类型和树种结构,将种苗工程建设重点和资金转到种子基地、资源保护、良种选育、种子贮备、质量监督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要加大阔叶树种、优良珍稀乡土树种、城市绿化树种以及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种子基地建设。要防止一哄而上大建苗木生产基地,低层次无序竞争。要努力为林农提供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的名特优新品种。在现有苗圃中选择一些适合于城市、道路绿化的品种、树种留圃培育大苗,延长育苗周期,以减缓当前种苗供应压力。
通知强调,要强化市场监管,保证重点工程种苗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造林使用种苗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种苗调拨和出圃。林业重点工程要最大程度地使用良种苗、一级苗,要认真落实《种子法》规定的许可、标签、检验制度,凡不具备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检疫证和标签的种子、苗木绝不允许用于工程造林,以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种苗质量。(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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