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国家林业局举行全国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新社、光明日报等45家新闻单位和栏目参加了发布会。会议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副主任曹清尧主持,资源司司长肖兴威、副司长王祝雄,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张萍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会,肖兴威就全国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首先通报了我国林地保护管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一些地方发生的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等问题, 1998年、1999年两次专门下发明传电报,要求把林地放到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加强保护,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和健全了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据有关检查,全国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率已从1998年的53.1%提高到2003年的96%,提高了43个百分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落实率从1998年的19.4%提高到2003年的91.5%,提高了72个百分点。全国大部分地方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之法制观念的淡薄,一些工程建设用地单位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事件仍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在开发建设中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的大量流失,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毁林开垦,对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实行了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森林法》规定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再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用于恢复不少于因占用或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刑法》修正案(二)规定,违反土地(包括林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全国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就是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各类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查清、查实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依法打击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手段、舆论监督双管齐下,坚决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切实提高各地依法治林的水平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建立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以林业建设为主体的生态保护事业长治久安。
这次大检查的重点是《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乱占滥用林地,不批也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的行为;非法转让林地、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违规设立的各种类型开发区占用林地的行为;擅自减免、拖欠、截留、挪用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未经批准征占用林地项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采伐林木的行为等。
4月份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5月份各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并重点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那些占用林地面积多、影响重大、情节恶劣的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和各种非法干扰严重、久拖不决、基层查处不下去的案件。国家林业局将在6月份组织力量,对各地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直接督办查处一批大要案,并通报全国。 附件:
新闻发布会首先通报了我国林地保护管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一些地方发生的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等问题, 1998年、1999年两次专门下发明传电报,要求把林地放到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加强保护,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和健全了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据有关检查,全国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率已从1998年的53.1%提高到2003年的96%,提高了43个百分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落实率从1998年的19.4%提高到2003年的91.5%,提高了72个百分点。全国大部分地方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之法制观念的淡薄,一些工程建设用地单位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事件仍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在开发建设中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的大量流失,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毁林开垦,对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实行了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森林法》规定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再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用于恢复不少于因占用或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刑法》修正案(二)规定,违反土地(包括林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全国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就是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各类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查清、查实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依法打击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手段、舆论监督双管齐下,坚决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切实提高各地依法治林的水平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建立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以林业建设为主体的生态保护事业长治久安。
这次大检查的重点是《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乱占滥用林地,不批也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的行为;非法转让林地、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违规设立的各种类型开发区占用林地的行为;擅自减免、拖欠、截留、挪用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未经批准征占用林地项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采伐林木的行为等。
4月份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5月份各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并重点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那些占用林地面积多、影响重大、情节恶劣的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和各种非法干扰严重、久拖不决、基层查处不下去的案件。国家林业局将在6月份组织力量,对各地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直接督办查处一批大要案,并通报全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