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办字[1994]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赛加羚羊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赛加羚羊角是我国使用的名贵中药材。由于种种原 因,国内赛加羚羊野生种群早已消失。现在所使用的赛加羚羊角全部从国外进口。1994年11 月7日—18日召开的第九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员国大 会,通过了将赛加羚羊列入《公约》附录Ⅱ的提案,并自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这对 我国进出口赛加羚羊角及出口含赛加羚羊角成份的中成药将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约》有 关规定,我国现存赛加羚羊角及中成药可视为《公约》前所获,但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并在 该提案生效前向《公约》秘书处备案,否则不得进出口。
鉴于上述原因,为维护国家利益,减少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现库存赛加羚羊角及含其成份中成药的单位,必须按附表Ⅰ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申 报,并向当地省级中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各省级中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 对登记注册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抓紧时间,通知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完成任务 ,并将本省的登记注册结果按附表Ⅱ规定的内容统计汇总后,连同附表Ⅰ一起于1995年1月 中旬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抄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国家濒危物种进出 口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汇总的全国库存结果于1995年1月下旬及时报《公约 》秘书处备案并履行有关手续。
二、登记注册期间,暂停办理赛加羚羊角及含其成份中成药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在此之前已 获得上述证书的,务必于1995年2月10日以前实施进出口;逾期未完成的,必须停止其进出 口业务,并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处退回原申办的证书,待登记注册成 功 后再另行核发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三、凡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完成申报注册的单位,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将取消其 赛加羚羊角及其中成药的出口供货或进出口资格。
以上通知,请抓紧办理。
附件:1、赛加羚羊角及其产品库存登记表(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加羚羊角及其产品登记汇总表(略)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赛加羚羊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赛加羚羊角是我国使用的名贵中药材。由于种种原 因,国内赛加羚羊野生种群早已消失。现在所使用的赛加羚羊角全部从国外进口。1994年11 月7日—18日召开的第九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员国大 会,通过了将赛加羚羊列入《公约》附录Ⅱ的提案,并自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这对 我国进出口赛加羚羊角及出口含赛加羚羊角成份的中成药将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约》有 关规定,我国现存赛加羚羊角及中成药可视为《公约》前所获,但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并在 该提案生效前向《公约》秘书处备案,否则不得进出口。
鉴于上述原因,为维护国家利益,减少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现库存赛加羚羊角及含其成份中成药的单位,必须按附表Ⅰ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申 报,并向当地省级中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各省级中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 对登记注册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抓紧时间,通知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完成任务 ,并将本省的登记注册结果按附表Ⅱ规定的内容统计汇总后,连同附表Ⅰ一起于1995年1月 中旬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抄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国家濒危物种进出 口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汇总的全国库存结果于1995年1月下旬及时报《公约 》秘书处备案并履行有关手续。
二、登记注册期间,暂停办理赛加羚羊角及含其成份中成药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在此之前已 获得上述证书的,务必于1995年2月10日以前实施进出口;逾期未完成的,必须停止其进出 口业务,并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处退回原申办的证书,待登记注册成 功 后再另行核发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三、凡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完成申报注册的单位,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将取消其 赛加羚羊角及其中成药的出口供货或进出口资格。
以上通知,请抓紧办理。
附件:1、赛加羚羊角及其产品库存登记表(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加羚羊角及其产品登记汇总表(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