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7日 濒办综字[19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农业(水产)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文件,见附件一)精神,切实加强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管理,积极支持引进和推广好的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工作,是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和各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业务性强.应像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一样,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非盈利性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于1996年12月31日前将调查结果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国家濒管办),以便为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建立数据库,为核准登记加强管理创造条件。
二、为加强对非盈利性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统一管理,1997年欲免税进口的养殖、种植、科研、教学等单位或个人,需按野生动植物分工管理权限,事先向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省级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今年12月15日前报国家濒管办。国家濒管办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国家濒管办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限额内,具体逐项审理并签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三、具体申请办理免税进口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基本程序如下:
1、凡上述提报计划并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进口前必须填写由国家濒管办统一印制的《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申请表》。(见附件二),并连同有关材料及附件,向当地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及附件备函报国家濒管办审批。对申请或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者,可不再附有关材料及附件。
3、国家濒管办审核同意后,向申请单位或个人签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申请单位或个人凭《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向海关总署办理免税手续。进口地海关凭海关总署批件和《审批表》免税放行。
四、所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必须严格依照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倒卖、转让。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变更《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内容的,需重新向国家频管办申报。
五、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野生动植物进口免税手续或进口后移作他用的,按上述财税字[1996]30号文第四、第五条规定办理。对违章和非法进口的野生动植物,国家濒管办不予补办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等手续,由海关、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海关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2.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申请表。(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14日 财税字[1996]30号)
海关总署:
为了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在1997年底以前,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进口种子的品种限定在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范围内,具体免税品种见所附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见附件一)。进口观赏的宠物和其他观赏物等照章征税,对军队(含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用工作犬予以免税。
二、为加强对进口免税种子的统一管理,保证优质良种的引进,进口免税种子(含工作犬)的单位,需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年度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海关总署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品种、数量范围内,具体逐项办理免税手续。
三、进口地海关凭海关总署批准的免税文件和主管部门加盖进口种子审批专用章的审批表( 见附件二、三、四、五)免税放行。
四、未经批准或未列入年度计划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应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免税进口种子的用途,只限于农、林业生产和科研,对移作他用的,照章补征进口税款 。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略)
三、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种子(苗)进出口审批表(略)
五、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略)
附件一:
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序号 货 品 简 化 名 称
一、 种子(苗)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3 菌种
4 松、杉、柏类种子
5 桉、相思类种子
6 蔷薇、木兰类种子
7 桦、樟树种子
8 棕榈、漆、槭种子
9 种用薯类
10 豆类种子
11 瓜类种子
12 咖啡种子
13 茶种
14 蚕种
15 桑苗
16 麦类种子
17 玉米种子
18 水稻种子
19 其他谷物种子
20 种用花生
21 麻类种子
22 种用油菜子
23 种用向日葵籽
24 棉花种子
25 郁金香种球
26 百合种球
27 唐菖蒲种球
28 种用芝麻
29 其他油料种子
30 甜菜种子
31 紫苜蓿子
32 三叶草子
33 羊茅子
34 早熟禾子
35 黑麦草种子
36 梯牧草种子
37 柱花草种子
38 狗芽根种子
39 苏丹草种子
40 剪股颖种子
41 结缕草种子
42 绿肥种子
43 草坪种子
44 其他饲草、饲料植物种子
45 花卉种子(苗、球、茎)
46 蔬菜种子
47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了
48 其他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49 药材类种子(苗)
50 甘蔗种苗
51 天然橡胶种子
52 烟草种子
二、 种畜(禽)
53 改良种用的马
54 改良种用的驴
55 改良种用的牛
56 改良种用的猪 57
57 改良种用的绵羊
58 改良种用的山羊
59 不超过185克的改良种用鸡
60 改良种用火鸡
61 不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2 不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3 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4 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5 改良种用的其他活动物
66 种用禽蛋
67 牛的精液
68 动物精液(牛的精液除外)
69 种用动物胚胎
70 其他遗传物质
三、 鱼种(苗)
71 鳟鱼鱼苗
72 鳗鱼鱼苗
73 鲤鱼鱼苗
74 其他鱼苗及其卵或受精卵或发眼卵
75 龙虾种苗
76 大螯虾种苗
77 小虾、对虾种苗
78 蟹种苗
79 其他甲壳动物种苗或休眠卵
80 牡蛎(蚝)种苗
81 扇贝(包括海扇)种苗
82 贻贝种苗
83 墨鱼及鱿鱼种苗
84 蜗牛及螺种苗
85 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种苗
86 经济藻类种苗及其配了或孢子
四、 种用野生动植物
兽类
87 有袋类
88 灵长类
89 鲸类
90 大型蝠类
91 熊类
92 浣熊类
93 鼬类
94 犬狐类
95 灵猫类
96 狮虎豹类
97 猫类
98 海豹类(包括海狮、海狗、海象)
99 海牛类
100 鹿类
101 野牛类
102 羚羊类
103 野羊类
104 野驼类(包括原驼、骆马)
105 象类
106 斑马类
107 貘类
108 犀牛类
109 大型啮齿类
110 野马
111 河马
鸟类
112 鸵鸟类
113 鹈鹕类
114 企鹅类
115 鹳雀鸟类
116 火烈鸟类
117 雁鸭类
118 鹰隼类
119 猫头鹰类
120 雉鸡类
121 鸥类
122 鸽鸠类
123 鹦鹉类
124 犀鸟类
125 雀类
爬行类
126 龟鳖类
127 鳄类
128 蜥蜴类
129 蛇类
两栖类
130 蛙蟾类
131 鲵螈类
鱼类
132 观赏鱼类
133 鲟类
134 鳗类
135 鲨类
昆虫类
136 蝴蝶类
137 观赏昆虫类
138 贝类
139 珊瑚类
植物
140 兰花类
141 参类
142 苏铁类
143 仙人掌类
144 仙客来类
145 樟类
146 木棉类
147 红豆杉类
148 大戟类
149 蚌亮蕨类
150 骨碎补类
151 菊类
152 杨柳类
153 棕榈类
154 百合类
155 山茶类
156 槭树类
157 桑类
158 石松类
159 壳斗类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农业(水产)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文件,见附件一)精神,切实加强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管理,积极支持引进和推广好的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工作,是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和各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业务性强.应像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一样,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非盈利性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于1996年12月31日前将调查结果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国家濒管办),以便为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建立数据库,为核准登记加强管理创造条件。
二、为加强对非盈利性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统一管理,1997年欲免税进口的养殖、种植、科研、教学等单位或个人,需按野生动植物分工管理权限,事先向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省级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今年12月15日前报国家濒管办。国家濒管办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国家濒管办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限额内,具体逐项审理并签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三、具体申请办理免税进口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基本程序如下:
1、凡上述提报计划并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进口前必须填写由国家濒管办统一印制的《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申请表》。(见附件二),并连同有关材料及附件,向当地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及附件备函报国家濒管办审批。对申请或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者,可不再附有关材料及附件。
3、国家濒管办审核同意后,向申请单位或个人签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申请单位或个人凭《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向海关总署办理免税手续。进口地海关凭海关总署批件和《审批表》免税放行。
四、所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必须严格依照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倒卖、转让。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变更《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内容的,需重新向国家频管办申报。
五、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野生动植物进口免税手续或进口后移作他用的,按上述财税字[1996]30号文第四、第五条规定办理。对违章和非法进口的野生动植物,国家濒管办不予补办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等手续,由海关、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海关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2.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申请表。(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14日 财税字[1996]30号)
海关总署:
为了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在1997年底以前,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进口种子的品种限定在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范围内,具体免税品种见所附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见附件一)。进口观赏的宠物和其他观赏物等照章征税,对军队(含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用工作犬予以免税。
二、为加强对进口免税种子的统一管理,保证优质良种的引进,进口免税种子(含工作犬)的单位,需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年度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海关总署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品种、数量范围内,具体逐项办理免税手续。
三、进口地海关凭海关总署批准的免税文件和主管部门加盖进口种子审批专用章的审批表( 见附件二、三、四、五)免税放行。
四、未经批准或未列入年度计划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应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免税进口种子的用途,只限于农、林业生产和科研,对移作他用的,照章补征进口税款 。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略)
三、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种子(苗)进出口审批表(略)
五、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免税审批表(略)
附件一:
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序号 货 品 简 化 名 称
一、 种子(苗)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3 菌种
4 松、杉、柏类种子
5 桉、相思类种子
6 蔷薇、木兰类种子
7 桦、樟树种子
8 棕榈、漆、槭种子
9 种用薯类
10 豆类种子
11 瓜类种子
12 咖啡种子
13 茶种
14 蚕种
15 桑苗
16 麦类种子
17 玉米种子
18 水稻种子
19 其他谷物种子
20 种用花生
21 麻类种子
22 种用油菜子
23 种用向日葵籽
24 棉花种子
25 郁金香种球
26 百合种球
27 唐菖蒲种球
28 种用芝麻
29 其他油料种子
30 甜菜种子
31 紫苜蓿子
32 三叶草子
33 羊茅子
34 早熟禾子
35 黑麦草种子
36 梯牧草种子
37 柱花草种子
38 狗芽根种子
39 苏丹草种子
40 剪股颖种子
41 结缕草种子
42 绿肥种子
43 草坪种子
44 其他饲草、饲料植物种子
45 花卉种子(苗、球、茎)
46 蔬菜种子
47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了
48 其他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49 药材类种子(苗)
50 甘蔗种苗
51 天然橡胶种子
52 烟草种子
二、 种畜(禽)
53 改良种用的马
54 改良种用的驴
55 改良种用的牛
56 改良种用的猪 57
57 改良种用的绵羊
58 改良种用的山羊
59 不超过185克的改良种用鸡
60 改良种用火鸡
61 不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2 不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3 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4 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5 改良种用的其他活动物
66 种用禽蛋
67 牛的精液
68 动物精液(牛的精液除外)
69 种用动物胚胎
70 其他遗传物质
三、 鱼种(苗)
71 鳟鱼鱼苗
72 鳗鱼鱼苗
73 鲤鱼鱼苗
74 其他鱼苗及其卵或受精卵或发眼卵
75 龙虾种苗
76 大螯虾种苗
77 小虾、对虾种苗
78 蟹种苗
79 其他甲壳动物种苗或休眠卵
80 牡蛎(蚝)种苗
81 扇贝(包括海扇)种苗
82 贻贝种苗
83 墨鱼及鱿鱼种苗
84 蜗牛及螺种苗
85 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种苗
86 经济藻类种苗及其配了或孢子
四、 种用野生动植物
兽类
87 有袋类
88 灵长类
89 鲸类
90 大型蝠类
91 熊类
92 浣熊类
93 鼬类
94 犬狐类
95 灵猫类
96 狮虎豹类
97 猫类
98 海豹类(包括海狮、海狗、海象)
99 海牛类
100 鹿类
101 野牛类
102 羚羊类
103 野羊类
104 野驼类(包括原驼、骆马)
105 象类
106 斑马类
107 貘类
108 犀牛类
109 大型啮齿类
110 野马
111 河马
鸟类
112 鸵鸟类
113 鹈鹕类
114 企鹅类
115 鹳雀鸟类
116 火烈鸟类
117 雁鸭类
118 鹰隼类
119 猫头鹰类
120 雉鸡类
121 鸥类
122 鸽鸠类
123 鹦鹉类
124 犀鸟类
125 雀类
爬行类
126 龟鳖类
127 鳄类
128 蜥蜴类
129 蛇类
两栖类
130 蛙蟾类
131 鲵螈类
鱼类
132 观赏鱼类
133 鲟类
134 鳗类
135 鲨类
昆虫类
136 蝴蝶类
137 观赏昆虫类
138 贝类
139 珊瑚类
植物
140 兰花类
141 参类
142 苏铁类
143 仙人掌类
144 仙客来类
145 樟类
146 木棉类
147 红豆杉类
148 大戟类
149 蚌亮蕨类
150 骨碎补类
151 菊类
152 杨柳类
153 棕榈类
154 百合类
155 山茶类
156 槭树类
157 桑类
158 石松类
159 壳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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