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要求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工作

  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退耕还林工程对生态状况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面科学地评价工程建设成效,为工程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推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工作。 通知指出,各工程省要将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作为退耕还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中关于监测类型区划分和监测站布设的有关要求,根据退耕还林工程区特点,确定适当类型和地点的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各工程省在不同的退耕还林类型区内应至少设有1个监测站,工程任务量大、工程县数多的省应多设监测站,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全面、准确。各工程省要组织承担退耕还林效益监测任务的监测站,按照《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中关于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工作,并及时对当地的监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同时积极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经费落实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各工程省要在4月15日前,将本省确定的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站的情况报国家林业局退耕办,并着手组织这些站开展监测工作。自2004年起,各工程省每年的年度监测结果要在下年度的3月份前报国家林业局退耕办。国家林业局将从各省的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站中,选取工作条件好、工作成效显著的监测站,作为全国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示范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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