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禁”31种驯养动物商业利用

  天津市林业局日前结合本市情况,对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的31种驯养动物“开禁”,这31种驯养动物可食用、制皮、观赏和买卖。 据新华社消息,这次天津“开禁”的31种动物是:可食用物种有梅花鹿产品、暹罗鳄、非洲鸵鸟、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珠鸡、蓝孔雀、鹌鹑、马鹿共10种。可观赏和观赏买卖的有:鸡尾鹦鹉、虎皮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金丝雀、橙颊梅花雀、栗耳草雀、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颌牡丹鹦鹉、禾雀、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海狸鼠共17种。可用于制皮的皮张类特种经济动物有貉、银狐、北极狐、非洲鸵鸟、鸸鹋共4种。其中梅花鹿、暹罗鳄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需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 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利用,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并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防止非法措捕、走私来源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还应依法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的要求,其中驯养繁殖产品依法经动物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名列中的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至野外,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出,对动物的野外资源首要的是保护,对由于某些原因造成泛滥成灾的个别种类的动物,可适当捕猎,但不能食用。对于一些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则可用于烹食、工业原料等商业性经营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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