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召开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一次会议

  2004年4月2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盛华仁副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汇报。国家林业局张建龙副局长代表国家林业局就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作了汇报。 林地是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林地为载体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重要的物质财富。依法严格保护管理林地,加强生态建设,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林地总面积达39.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27.4%,其中,国有林地面积近17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2%,主要分布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集体林地近23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8%,主要分布在南方集体林区。全国已经有36亿多亩林地核发了林权证书。 国家林业局一直非常重视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工作。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把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与贯彻实施森林法结合起来,在林业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了林地的保护管理。 近期,国家林业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工作:第一,强化林地林权保护管理,加快林权登记发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进一步规范占用征用林地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审核审批制度,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健全监管机制。第三,依法查处乱占滥用等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力度,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的做法。第四,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切实把林业用地落实到山头地块,为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提供科学的依据。 针对当前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建议要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清理废止与土地管理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一是制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条例》,依法保障作为生产要素的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调动森林经营者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提高林地生产力,同时防止国有林地资产流失,规范林地流转行为。二是为了惩治破坏林地等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8月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二)和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制定有关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列入了2004年工作安排,建议尽快颁布实施。三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种植经济林木为主的“园地”不是一种单独的土地类型,但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仍然把园地与耕地、林地并列,有的地方甚至把所谓“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在管理上造成混乱,影响到依法保护管理林地,建议尽快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活动,必将有力地推动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局将认真落实这次执法检查的各项要求,严肃整改林地保护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做好各项林业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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