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种苗管理机构围绕去年开展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活动,积极加快落实《种子法》规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12431份,其中生产许可证59641份,经营许可证52790份。
《种子法》规定,从事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申领生产经营许可证。2003年1月20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限期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号公告,开始正式实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为让群众广泛了解这一制度,国家林业局在报纸上开办《种苗法制园地》专栏,举办“长城种业杯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还利用网站、简报等形式,宣传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
为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各地普遍对本地区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调查摸底,为落实许可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各地相继出台了适合本地情况的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办法,依法审核和发放,并将办理程序进行公示,既提高了许可证办理的透明度,又提高了办证效率;各地还组织对负责发放许可证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法律专家和专业人士讲课,提高办事人员的业务水平。
为了加强对林木种子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2003年国家林业局组织了全国种苗执法检查。浙江、山西、陕西、甘肃等省与工商等部门联合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林木种子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山西省在执法检查中取缔了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105户,吉林省取缔了50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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