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土地管理法 依法保护管理林地
发布日期:2004-05-09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就国家林业局贯彻土地管理法的情况作了汇报。
林地是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林业用地总面积达39.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27.4%。其中,国有林地近17亿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42%,主要集中分布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是国家重要的木材和林产品生产基地;集体林地近23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8%,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在依托林地发展林业,满足国家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张建龙说,贯彻实施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依法严格保护管理好林地资源,已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自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国家林业局把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与贯彻实施森林法结合起来,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发布了《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不断强化林权登记发证管理,目前全国已核发林权证书的林地面积已达36亿多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92%以上;大力加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从1991年起,国家林业局每年都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已从1998年的53%,提高到2003年的96%;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大检查活动。据统计,2003年,全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95起,破获82起,受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5883起,查处5814起,收回被非法占用的林地570公顷。
张建龙说,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重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明确提出要把林地放到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近期,国家林业局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林地林权保护管理,加快林权登记发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完善审核审批制度,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健全监管机制,有效防范违法占用征用林地事件的发生;依法查处乱占滥用等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结合开展清理整顿大检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力度,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的做法;组织研究制定《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切实把林业用地落实到山头地块,为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提供科学依据。
据悉,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各检查小组5月上旬将分赴河北、河南、浙江、山东、陕西5省进行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各项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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