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颁发实施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对林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的精神,国家林业局党组决定,对为林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实行重奖,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推进林业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林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反复修改、讨论和完善,《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已与日前通过局务会审议并颁发实施。
  为了鼓励、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林业科技工作,为林业建设服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奖励范围“面向全社会”,而不仅仅局限于林业系统和林业科技人员。
  为了真正体现重奖,《暂行办法》规定重奖工作每三年举行一次,每次重奖名额不超过5个,并不分等级,而且受奖金额也比较大,达人民币50万元。同时,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暂行办法》对重奖工作的组织机构、重奖条件、推荐与评选程序、公示与异议处理、罚则以及奖金使用等,均作出了明确确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对科技人员实行重奖这一决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一致认为,这是局党组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和人才强林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的充分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特别是自2000年国家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取消部门评选科学技术奖以来,局党组决定对科技人员的贡献进行评价并实行重奖,对于鼓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刻苦攻关、大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业科技重奖工作的启动,将与中国林学会即将组织实施的“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一起,从科技贡献和学术评价两个方面,构成我国林业科技奖励工作的完整体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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