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年森林采伐限额22310.2万立方米,比“九五”期间平均年采伐限额26651.9万立方米调减了4341.7万立方米。其中,东北、内蒙古(含新疆、海南)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木材产量调减了640.9万立方米;长江上游和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继续全部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省区三年增加活立木蓄积量1.86亿立方米,林木总生长量与总消耗量之比由1997年的1:0.83提高到现在的1:0.73。据2001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核查结果,94%的被抽查单位未超采伐限额,过去大面积超限额采伐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