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湿地保护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04-07-01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指出湿地保护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保护湿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求林业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对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作出部署。这是继去年国务院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建设重点和主要措施之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我们要认真落实好《通知》精神,全面实施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努力实现湿地保护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我国是世界湿地大国,目前有自然湿地3620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3.77%。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建设一个生态功能稳定、生产力强大的湿地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尤其是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以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国家林业局探索性地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全国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353个,近40%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我国政府还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湿地保护仍然是我国生态建设中一个十分突出的薄弱环节,湿地保护管理的形势仍然严峻。长期以来,我国湿地面临着盲目开垦与改造、环境污染、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水土流失和泥沙淤积、保护投入不足、保护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的威胁和制约,造成我国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特别是近两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大量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盲目开发利用、乱占滥用湿地的现象不断发生,使湿地资源破坏和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湿地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决不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确保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要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要加快推进湿地立法工作,把湿地保护管理引向法制化轨道,遏制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势头。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加大投入力度,把湿地保护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以国务院去年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为指导,编制湿地保护工程近期实施规划。各地要把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当务之急是大力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快推进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在适宜地区抓紧建立一批各种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具备划建自然保护区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域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湿地保护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湿地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要认真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团结协作做好相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湿地保护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和国办《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就一定能实现湿地保护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国绿色时报 20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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