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撤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56项

 《行政许可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体现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国家林业局撤销2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8项,下放5项,保留56项,并明确了现有合法的3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国家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林业植物检疫办公室。 据介绍,撤销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是一些原有的、已经不太适合林业目前中心工作的项目,如刨花板、栲胶生产许可证核发等。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涉及资质认证等方面,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资质认证等,这些项目将移交给协会等中介组织办理。下放的主要是关于自然保护区的一些审批项目,审批权将下放到省(区、市)林业厅(局)。对此,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撤消、转变管理方式还是下放,都是为了减少审批环节,体现林业行政许可服务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而保留项目则比较完整地保留了国家林业局的基本职能。 从2003年12月开始,国家林业局就抓紧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印发了《国家林业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方案》,组织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600多人参加行政许可法的知识测试等工作。《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与行政许可法同时实施。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有关内容将于近日公布。《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人员违规许可赏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改审定之中。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里程碑。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立了关于行政许可的立法规范,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行为以及行政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转变过去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思路,调整管理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转变管理职能,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凡是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只要符合条件,依法受理的许可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批准。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对清理中取消、下放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不能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应当认真研究如何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和方法,认真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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