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释放林业发展活力

  福建林业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整个林业的改革,激发出林业发展的无限活力,林业建设再现辉煌:森林覆盖率已高达62.96%,居全国第一位,林业总产值680亿元,居全国第二位,实现了我国林业改革进程中的又一大突破。 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中深层次的核心问题,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是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是影响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体制性障碍,是影响林农及社会各界投身林业建设、生产要素向林业集聚的一个深层原因。林业的发展,始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也就是说市场主体必须有资源的选择权及决定权。产权清晰,主体明确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福建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省份,在1.35亿亩林地所有权中,国有占10%,集体占90%,在林木所有权中,国有林占8.1%,集体林占90%。福建林业发展的优劣快慢,直接取决于集体林经营的水平高低。 福建集体林权改革思路是在不断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明晰的。集体林权改革始发于永安、三明.早在1984年两市就率先在全国提出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模式,初步改变了“吃大锅饭”的现象;1999年,进行了“明晰产权、分类经营、落实承包、保障权益”为目标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2003年4月,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目标的集体林权改革在全省推广,福建省政府提出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全省基本完成林改任务的目标,标志看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在一个省的范围内驭得了重大突破。也至今年5月底,福建已完成改革面积4751.2万亩,占集体商品林应改面积的61.4%,永安市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 林权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围扰林业发展的难题,真正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创新林区发展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和有效途径。集体林权改革后,林木所有权归农民个人所有,广大农民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个人植树造林热情空前高涨,私有林业发展迅速,私有林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福建林业建设的主体,一个崭新的集体林区发展体制和机制展现出来。“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成为林农的自觉行为,有些地方自发地成立各种护林协会、护林防火协会,一个群众性管护森林资源的新机制正在形成,森林资源得到有效防护,林业案件也呈明显下降趋势。落实林权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林农收入的增加,去年永安全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913元,占总收入的近一半。同时,通过股份受益收取林地使用费,分成部分林木产品收益,村集体也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修道路、修水利、旧村改造等公益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政权的建设。 立足南方集体林业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林业政策、体制和机制,理顺林业生产关系,逐步建立起机制灵活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全面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利用制度、积极有效的林业投资机制和先进的科技体制、健全的法律体系,福建必将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发展的新路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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